本報特約記者 馮郁青 發自紐約
“人們不再關心報紙和媒體。”《紐約時報》記者馬修感慨地說。
馬修顯然是有感而發,在剛剛過去的一周,美國的新聞界都感到齒冷。
7月6日,作為《紐約時報》旗下一名資深調查記者,米勒因為拒向法庭透露她的信息來源而被判藐視法庭罪入獄。但其敬業精神和勇氣令整個新聞界欽佩不已。
起因
2003年7月14日,美國專欄作家諾瓦克在報紙上撰文披露說,美國前駐伊拉克大使威爾遜的夫人普拉姆是中情局秘密特工。威爾遜曾經應中情局邀請調查薩達姆是否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他得出了“沒有”的結論。后來威爾遜在《紐約時報》上發表了一篇措辭激烈的言論,批評布什政府篡改事實。
很有可能是白宮的某些人告訴了諾瓦克關于普拉姆的特工身份,為了詆毀威爾遜的可信度,同時也是警告其他與白宮持異見的官員。此事一經媒體披露,美聯邦司法部門就積極介入,試圖調查出誰是泄密者。
米勒只是對此事進行了采訪,并沒有寫任何文章。除她以外,至少還有六名記者知道是誰泄露了特工的身份,其中包括美國全國廣播公司安德里亞·米切爾和《時代》周刊記者馬修·庫珀等人。這些記者都紛紛表示決不會透露那名官員的有關信息,認為這是記者的基本道德和權利。
其人
“她是一個非常執著的女人。”曾在《紐約時報》工作過,現任哥倫比亞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的比爾·伯克利(BillBerkeley)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這樣評價他的昔日同事。
“米勒在工作上非常潑辣,極具競爭力,”伯克利說,“她到過世界各地采訪,尤其是深入中東、阿富汗,以及一些戰爭地區。她的工作風格和她所報道的敏感話題都使她備受爭議。”
從1977年起就在《紐約時報》工作的米勒,曾寫過許多有關國家安全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報道。她與《紐約時報》的同事在2001年的“9·11”事件之前撰寫了有關本·拉登與“基地”組織的一系列報道。《紐約時報》因這一系列報道榮獲普立策新聞獎。
曾激烈抨擊過米勒的另一《紐約時報》記者麥克·馬修,對米勒的入獄也表示非常不安。
“米勒是一個非常自信的人,她對自己的工作,對自己所做的事都非常自信。”馬修說。
傳統
美國新聞界就政府限制其獲取信息而展開的對抗由來已久,其中最著名的是1971年的五角大樓事件。當時,《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的記者得到了一份五角大樓關于越戰的文件準備發表。尼克松政府以國家安全的名義阻止兩家報社發表這份文件。最后新聞界和總統對簿公堂,最高法院裁決報社獲勝,認為發表這份文件符合公眾的利益,兩家報社有權利將其公之于眾。
在美國新聞界看來,保護消息來源是為了確保掌握重要信息的人以匿名的方式告訴記者他們所了解的情況,而不用擔心自身安全。這是記者得以開展工作的必不可少的保護,也是記者能夠為公眾服務的前提。
美國司法部也限制政府機構及檢控官員對新聞工作者進行傳訊。但實際情況是,記者們還是一再被傳訊。
米勒案之后,就有人評論,記者也只是公民,也應該遵循其他公民遵守的法律,如果法庭需要記者透露信息來源,記者就應該這樣做。
但《紐約時報》的一篇社論中相應指出,負責任的記者知道新聞自由不是絕對的,是有限度的。但是這種限度不是由政府的任何部門來決定的,尤其是在不公開的情況下(米勒案的檢察官沒有說明他為什么需要米勒說出他的信息來源)。
“記者不同于一般的公民,”馬修說,“因為對記者的工作來說保護消息來源是如此的重要,而記者的工作是為了維護公眾的利益。”
擴散
米勒案之后,美國一家報紙馬上撤銷了原定要發表的兩篇重大的調查報道,因為它們使用了非法泄露的文件。該報社擔心發表這兩篇報道會使報社受罰,記者入獄。
“米勒案對美國和世界的新聞自由有非常不利的影響,”美國保護記者委員會的副會長JoelSimon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已有非洲國家以此為例認為監禁新聞記者是合理的。”
而最令美國記者難過的是公眾對他們也不再有昔日的熱情。美國國家廣播公司的評論家施耐爾對此非常“沮喪”:“公眾不再尊重我們所做的事,他們可能在沒有私下抱怨下,送我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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