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邵潔 發自北京
曝出安然等一系列財務丑聞后,美國出臺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The Sarbanes-Oxley Act)(簡稱《薩班斯法案》),以提高上市公司財務透明度并重建投資者信心。但這項充滿爭議的法案也令很多在美國上市的公司成本上升,叫苦不迭,在美上市的海外公司形勢尤其嚴峻。近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決定,延遲海外上市公司提交財務內控報告
的最后期限,由2005年7月15日推遲至2006年7月15日。
中國公司任務艱巨
5月19日,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發布一份調查報告稱,《薩班斯法案》生效日延期,雖然給海外公司更多機會和時間達到法案中第404條款的要求,但海外公司尤其是中國上市公司不能懈怠,否則依然可能無法如期達到要求。
《薩班斯法案》對在美國上市的公司的財務操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而其中最重要最嚴厲的則是“404條款”:上市公司管理層必須建立并維持“充分的內控結構和程序以進行財務報告”;同時,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為管理層的內控保證做出證明,并披露所有“材料缺陷”。違背者將面臨嚴厲的懲罰措施。
安永的調查報告顯示,40%在美國上市的海外公司在原定期限前難以達到404條款的要求,而其中中國公司情況更為緊迫。據悉,這次調查的50家海外公司中絕大部分都是歐洲公司。安永企業風險服務部管理合伙人吳繼龍私下透露“中國公司只有一到兩家”。中國企業整體準備狀況較差、進展緩慢,“如果SEC沒有延期,他們中的大多數都無法達到404要求。”
截至3月底,內地和香港一共有70家公司在美國上市,其中包括多家大型國有企業,如中海油、東方航空、中國人壽、中國移動等。許多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已紛紛出現“水土不服”。去年3月,中國人壽因財務違規行為被股東提起了集體訴訟。而在今年前兩個月,更是連續有UT斯達康、中航油、前程無憂網站、新浪等數家公司在美遭遇集體訴訟。提起訴訟的理由都是“提供虛假信息”和“隱瞞重大事實”。
將于2006年1月1日擔任安永中國區主席的孫德基先生,5月17日在接受《青年參考》專訪時,指出內地的會計準則與國際通行規則相距甚遠。他說,潛藏于會計標準差異背后的,是以財務控制水平為代表的公司治理水平差距,內地企業要去海外上市,一定要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邁向國際化。
《薩班斯法案》成本高昂
英國《經濟學家》近期撰文指出,《薩班斯法案》帶來了巨大的隱性成本和直接開支。
美國羅切斯特大學西蒙商學院的張希英(音)進行的一項研究估計,《薩班斯法案》帶來的市值凈損失高達1.4萬億美元。由律師事務所Foley&Lardner公布的調查報告顯示,約20%的公司因開支負擔加重而考慮退市。
除了市值損失外,《薩班斯法案》也給企業增加了額外的巨額成本負擔。由首席財務官組成的協會FEI開展的一項調查表明,所有公司去年的平均審計費比此前預計的多240萬美元,遠遠超出了法案設計者的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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