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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擬修改稅法 規定貪官須按受賄金額繳納所得稅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2日 16:40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4月22日電 據韓國聯合通訊社報道,韓國不久將會出臺廉政措施,規定政治界人士和高級公務員如受賄被查,不但要接受法律制裁,而且還要按照受賄金額繳納所得稅。

  韓國國會財經委有關負責人今天透露上述消息。他稱該委員會21日下午召開征稅法草案審議專業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了民主勞動黨議員沈相貞提交的《所得稅法修改案》。

  該《修改案》規定政治界人士和高級公務員在受賄被查后,須按受賄金額繳納所得稅。

  在韓國現行的《所得稅法》中,政治界人士和高級公務員收受的賄賂不在征稅范圍內,稅務部門此前一直沒有對此進行征稅。

  該《修改案》將于本月25日提交韓國財經委全體會議審議,預計獲得通過的可能性極高。

  韓國國會財經委主席宋永吉對此評論說,“即使政治界人士和高級公務員受賄已被刑事處罰,并退回贓款和贓物,大法院也將要求其交稅。對一般級別人員受賄尚且征稅,對政治界人士和高級公務員卻網開一面,這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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