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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修改法案限制個人通過破產法庭清除債務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5日 22:47 新華網

  新華網華盛頓4月14日電 (記者 胡芳) 美國眾議院14日通過一項破產法修改法案,限制個人通過破產法庭清除所欠債務。這項法案上月獲得參議院批準,目前已送交總統布什簽署,并將在總統簽署6個月后生效。

  現行法律規定,聯邦破產法官決定個人是否必須償還部分或全部欠債。而修改法案將確立一個衡量債務人償還能力的標準,即收入達到州中間水平之上、能夠在5年時間里償還
至少6000美元的人,必須按照法庭安排的破產計劃,償還信用卡收費、醫療費用和其他債務;那些資產或收入低于標準的人仍可在得到法官批準后,以一定資產被清算的代價免除所有債務。

  修改法案在國會引起激烈爭論。反對者認為,該法案對低收入階層、單身母親、少數民族和老年人構成特別傷害,將使那些失業或面臨巨額醫療費用的人失去一個安全網。支持者則認為,賭博者、沖動購物者、因離婚或分居而不撫養子女的人往往將破產作為逃避責任的手段,這些人不應如此輕易“過關”。銀行、信用卡公司和零售商是修改破產法的主要推動者。

  據美國破產研究所估計,在這項修正法案實施后,目前每年在破產法庭通過“犧牲”部分資產換取債務免除的人當中,將有3萬到21萬人將因此失去這種“資格”。這部分人占美國年平均破產總人數的3.5%到2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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