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旭
吉爾吉斯斯坦日前發生政治動蕩,傷害已波及在吉爾吉斯斯坦的中國公民。24日晚,吉爾吉斯斯坦兩家商品城的中國商戶遭到洗劫,4名中國公民受傷住院,10多人受輕傷,經濟損失高達800多萬美元。如此巨額損失,身在吉國的中國商人能否拿到相應的賠償?
吉爾吉斯斯坦2003年通過了《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投資法》,其中“賠償投資人損失的保障”一項中明文規定:如投資人在吉爾吉斯斯坦的投資由于戰爭或其他武裝沖突、革命、緊急狀態、國內騷亂或其他類似情況而受到損失,該投資人可享有法人地位和不低于吉爾吉斯斯坦法人和自然人的待遇。在這一法律前提下,遭受損失的中國商人可以稍微放寬心。但這并不是一顆“定心丸”,因為目前吉爾吉斯斯坦處于特殊狀態,前政府業已“畢業”,在這種情況下,獲得“公平賠償”不會輕松。
吉爾吉斯斯坦的保險業完全對外開放,外國投資的保險公司在吉的經營范圍、經營險種及費率等沒有任何限制。此次受損失的中國商家,在吉國保險公司投保與在合資公司投保,最終的結果可能會不一樣。如果在實力較強的英國獨資“倫敦-比什凱克保險公司”投保,遭遇此次“意外事故”可以不必太費心,經過正常手續后就可以順利獲賠。
但如果你是在吉國或是俄吉合資的保險公司投保,尋求賠償的道路可能會曲折得多,因為阿卡耶夫政府已經不復存在,吉國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密切聯系業已切斷,到底誰才是“責任人”,其劃定會變得模糊,至少在比較短的時間內難以獲得明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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