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素有“花園城市”的美稱。這里不但高樓林立,而且處處花紅草綠,潔凈明快,給人一種井然有序的愜意感覺。從某種程度上講,新加坡卓有成效的物業管理在此功不可沒。
新加坡是一個人口密度較大的城市國家。多年來,她積極推行居者有其屋的計劃。因此,目前85%的新加坡人得以安居在政府建造的一幢幢高層組屋中。
新加坡政府設有建屋發展局,專門負責實施政府建屋計劃和統籌物業管理。可以說,它既有監督管理職能,也有提供服務的重任。根據新加坡“土地所有權法案”的有關規定,每個新建住宅小區必須在兩年內成立管理理事會,成員由全體私人業主投票產生。該理事會代表全體業主管理社區,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討論制定社區行為規則及聘請物業管理公司等重要事務。
市鎮理事會和私人住宅管理理事會均是通過委托專業物業管理公司來實施住宅小區的日常工作。
在新加坡,政府對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相當嚴格,其營業執照需要每年審批核發。如果發現物業管理公司違反管理條例或是不照章辦事,將會被吊銷營業執照。物業管理從業人員也必須接受為期兩年的房地產管理知識與業務培訓,且需要通過專業考試,才能應聘上崗。
新加坡物業管理范圍廣,除了買房和轉賣在建屋發展局直接申請外,其它一切業務均可在物業管理公司辦理。所以,物業管理公司也會根據需要,設立包括財務、保養維修、市場管理、環境清潔、園藝和文書等若干相關業務小組。與此同時,還會設立監督部門,負責監督各類法規的執行情況和處理住戶的投訴等。此外,物業管理公司還會配合治安部門搞好小區的治安工作。
良好的物業管理環境來自正規化和法制化的管理。長期以來,新加坡政府非常重視對居民小區的法制化管理。1967年,新加坡建屋發展局制定了“土地所有權法案”,以后又經過了若干次修改。其中,對土地開發商、建造住宅過程中必須遵守的條例有明確的規定。像開發商在建設公共組屋時,必須注意每幢大樓的底層不能安排住戶,而是要用作設立商店、娛樂室,以供居民休息、娛樂和購物用。1974年,新加坡建屋發展局提出了“共管、式公寓”(CONDOMINIUM)的概念,即在一項房屋建筑范圍內,在明確每個產權人所屬公寓產權界限外,所建造的公共設備、設施及建筑附屬物共有產權實行共管。它將小區內所有的公共設施讓全體業主共同擁有、共同管理,同時實現免費使用。比如,在每個季度繳納一定數量的管理費后,小區內的游泳池、網球場及健身房等,業主可以在規定的時限內隨時免費使用。由于房屋質量較高,公用設施一應俱全,環境優美,故共管式公寓時下乃是新加坡年輕人追求的目標之一。像共管式公寓的房屋建筑與相關設施的比例,建屋發展局有詳細的規定。除建造住宅樓房外,土地開發商必須留出至少40%的土地用于花園、風景區及其它娛樂健身設施的建設,從而使住宅小區內結構合理,比例協調,環境溫馨。
走在新加坡的大街小巷及組屋區,人們都會對建筑物亮麗潔凈的外觀留下很深的印象,這些得益于新加坡的法律規定,要求所有建筑物每隔5年必須進行外部清洗刷新。而建筑物的內部,特別是組屋內部到了一定年限,也要進行翻新。這既是一項規定,同時又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因為翻新計劃必須最終由業主投票決定,需要一定數量的贊成票,否則,翻修計劃或工程就會予以適當延緩。
在新加坡,物業管理公司只是一個被雇傭的對象,一切照章辦事。如果物業管理公司表現欠佳,引起民憤,社區私人管理理事會有權將讓其立即走人,解除合同。所以,在新加坡鮮有看到物業管理公司反客為主,而真正的主人--業主則屢遭欺凌的現象。這里的物業管理公司職員日常都是面帶微笑,竭誠為業主排憂解難,很少有粗言惡語的時候。執勤的保安人員亦是彬彬有禮,盡職盡力,絕非會發生保安毆打業主這種匪夷所想的奇異荒誕之事。
作者:張永興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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