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開放采礦權 海外公司可控股菲礦產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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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3日 07:37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國際金融報實習生 苗夏麗 綜合報道 12月1日,菲律賓最高法院推翻礦業只限于本國公司開采的裁決,準許外國公司在菲律賓開采礦業資源,預計此項判決將為菲律賓引進數十億美元的外資,同時也意味著外資可以控股菲律賓礦業。
11月24日,菲律賓貿易與工業部長布里斯瑪表示,上海寶鋼和金川正與菲律賓Philnico礦業公司談判,欲投資10億美元在菲組建礦業合資公司。而菲最高法院的這一判決無疑將進一步推動談判進行,為中國礦業和鋼鐵企業向海外尋求資源提供了更好的契機。 按照1995年頒布的《菲律賓礦業法》“金融和技術援助協議”中的規定,外資被允許在菲律賓礦業項目中所占比例最高達100%(一般采礦項目外資只能占40%),此規定受到礦區當地部族和社會團體的強烈反對,認為此舉是允許外國掠奪菲律賓礦業資源,損害了菲律賓的長久利益,危及了菲律賓后代的生存與發展。由于強烈的反對,許多外國投資者放棄了他們的探礦許可。此案提交最高法院審理裁決,裁決結果是只有國內投資者可以采礦。 阿羅約總統執政以來,對礦業開發寄予厚望。1998年,菲律賓提出了“以可信賴的礦業,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國家礦業政策。該政策期望通過建立繁榮而有競爭力的菲律賓礦業體系,吸引更多礦業投資、創造就業機會和促進經濟增長。菲律賓國家礦業政策經過近4年的國內外廣泛咨詢與論證,于2003年簽署為正式法律文件,成為菲律賓復興國家礦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菲律賓最高法院12月1日的裁決,成為菲律賓復興國家礦業、吸引礦業投資、創造就業機會和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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