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稱貧困國家行政程序讓產權保護程度過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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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4日 07:55 中國經濟時報 | ||||||||||
新辦企業手續繁簡與國家貧富呈負相關 世界銀行報告指出,貧困國家試圖削減企業面臨的官僚桎梏,錯過了許多發展時機 記者 單羽青 北京報道
世界銀行上周末發表的最新報告顯示,貧困國家設置的行政程序造成企業家在開辦、運營和關閉企業方面的難度兩倍于富裕國家,而貧困國家的企業得到的產權保護卻不到富裕國家的一半。 《2005年全球企業經營環境報告:消除經濟增長的障礙》由世界銀行與世界銀行集團的私營部門貸款機構國際金融公司聯合出版。報告通過對145個國家的企業監管現狀和改革進行比較分析發現,去年富裕國家實行的投資環境改革舉措是貧困國家的3倍。歐洲國家在實行改革方面尤為積極。在最近一個調查年度中名列榜首的10個改革國家是:斯洛伐克、哥倫比亞、比利時、芬蘭、印度、立陶宛、挪威、波蘭、葡萄牙和西班牙。去年有58個國家改革了企業監管制度或者加強了產權保護,其中只有不到三分之一是貧困或中低收入國家。 世界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主管私營經濟發展的副行長兼國際金融公司首席經濟學家麥克爾·克雷恩說:“許多富裕國家正在著手簡化規章制度,使投資環境更有利于企業發展,而那些急需建立新企業和增加就業的貧困國家卻停滯不前,面臨著越來越落后的危險。” 報告指出,在一個富裕國家開辦一個新企業平均需要經過6道手續、相當于人均收入的8%的費用和27天時間;而在一個貧困國家或中低收入國家,同樣的過程需要11道手續、相當于人均收入122%的費用和59天時間。有十幾個國家注冊一個新企業需要100多天時間。此外,在許多富裕國家潛在投資者可以獲得有關上市公司所有權和財務狀況的全部信息,而在大多數貧困國家投資者卻幾乎得不到任何信息。 《2005年全球企業經營環境報告》的主要研究結論包括以下幾點: 相對富裕國家的企業而言,貧困國家的企業要承受更繁瑣的法規管制。貧困國家的企業在雇用工人、合同執行和登記注冊上的成本更高;在破產清算、財產登記以及企業開辦手續中耽擱的時間更長;他們所得到的在借貸雙方法律權利、合同執行以及信息公開方面的保護也更少。僅行政管理費用一項,貧困國家和富裕國家間就存在著三倍左右的差異。在行政手續的數量和由此耽擱的時間上,貧困國家比富裕國家高兩倍。 改革的巨大回報顯而易見。報告估計,如果一個國家從企業經營環境最差的25%組躍升至最佳的25%組,其年經濟增長率可提高2.2個百分點。 報告發現,薄弱的產權保護加上沉重的法規桎梏把窮人排除在正規經濟之外。法規制度比較簡易的國家提供的社會保障更完善,企業家、投資者和一般民眾的經營環境更好。報告引申經濟學家赫爾南多·索托的論點,指出雖然鼓勵財產登記至關重要,但是防止它們滑回到非正規部門同樣重要,且更困難。 報告顯示,去年實施改革的國家主要集中在面臨競爭和具有動力對其經營環境進行評估的國家。歐盟新成員國迫于企業預期將面臨的競爭壓力進行改革;而老成員國為了對新成員國工資水平較低的制造廠商繼續保持優勢地位也進行改革。非洲國家是所有地區中改革舉措最少同時也是企業經營法規障礙最嚴重的,其次是拉丁美洲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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