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貿組織就印度-歐盟關稅優惠案駁回歐盟上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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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08日 15:50 新華網 | |||||||||
新華網日內瓦4月7日電 (記者 李潔) 世界貿易組織7日駁回了歐盟就其與印度關稅優惠糾紛而提起的上訴,維持爭端解決機構專家小組去年底作出的“歐盟為打擊非法藥品生產而給予某些國家特殊貿易待遇的安排違反了國際法規”的裁決。 世貿組織上訴機構發布報告說,世貿規則要求富國對有相同發展需求和貿易需求的發展中國家采取優惠措施時一視同仁,歐盟出臺的“打擊非法藥品生產及買賣的特殊安排”
上訴機構要求歐盟改變相關政策。如果歐盟不執行世貿組織的裁決,印度有可能要求世貿組織授權它對歐盟采取報復措施。 歐盟的“打擊非法藥品生產及買賣的特殊安排”對從12個國家進口的藥品實行關稅優惠。此規定已出臺多年,初期只涵蓋11個拉丁美洲國家,2001年歐盟決定將巴基斯坦納入該規定的2002-2004年期計劃。這一決定嚴重影響了印度商品向歐盟的出口。印度與巴基斯坦這兩個鄰國在歐盟市場的許多領域都是直接競爭者。 印度由此向世貿組織提起申訴,指責歐盟對關稅優惠受益國的挑選是“武斷”的。歐盟則堅持聲稱它的決定是對各發展中國家藥品問題進行總體評估后做出的。一些國家被排除在外是因為它們不是歐盟的重要供給方,或已被歐盟其他的貿易安排包括。 這是世貿專家組第一次被要求對世貿法律協議一個條款的解釋進行裁決。世貿“授權條款”允許成員給予發展中成員比其他成員更好的貿易待遇。但歐盟認為,這并不表明同一關稅優惠應當無差別的適用于所有發展中成員。 2003年12月1日,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專家小組作出裁決,認為歐盟無法證明這些措施是為保護人類健康所必須采取的,歐盟給予某些發展中國家特殊待遇而又排斥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做法違反了世貿規則。歐盟不服,于2004年1月19日向世貿組織上訴機構提交了書面陳述。2月19日,世貿組織就此案舉行了聽證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