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開放式回購有望推出 兩個市場規則存在差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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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8月15日 08:14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債券開放式回購有望年內推出財政部與央行正加緊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本報訊(記者劉興祥) 據權威人士透露,備受關注的債券開放式回購目前已經取得重大進展。據了解,開放式回購的整體市場框架已經確定:將分別在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推出開放式回購,中國人民銀行與財政部分別負責制定這兩個債券市場的相關管理辦法。有跡象表明,債券開放式回購極有可能在年底前正式推出,銀行間市場成員則有望率先獲得開展 據悉,中國人民銀行在推動開放式回購方面已經取得了較明顯的效果。6月11日,央行貨幣政策司舉行“債券買斷回購業務”網上會議,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在內的數百家機構對開放式回購進行了廣泛討論。7月中旬,央行召集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資金交易部門負責人對開放式回購進行深入研究。8月上旬,各大城市商業銀行與股份制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齊聚哈爾濱,對央行制定的《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進行了討論。有消息表明,由于該規定已經廣泛征求意見,做進一步大改動的可能性極小。有關部門表示,年底前推出是極有可能的。 今年2月,財政部有關人士公開表示,將根據市場需要推出包括開放式回購與遠期交易在內的新交易工具。據悉,財政部自此就開始制定相關業務管理辦法。到目前,財政部制定的《國債開放式回購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經數易其稿,大致內容比較確定,但是仍然需要進一步廣泛征求交易所市場成員的意見。因此,交易所市場內推出開放式回購的時間表還不太明確。 根據目前的辦法,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對開放式回購的具體規定還存在一些顯著差異。例如,目前的《國債開放式回購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將開放式回購定義為一次即期現券買賣加一次遠期交易,《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則將開放式回購明確定義為融資行為。有關人士表示,對開放式回購的不同定義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該項業務的活躍性,特別對做空行為產生重大影響。 在開放式回購品種上,銀行間市場目前暫定為最長期限不超過60天,交易所市場則暫時以1年為最長期限。在券種范圍上,兩個債券市場存在較大差別。《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開放式回購的債券范圍與用于現券買賣的相同。《國債開放式回購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則要求,只有經過財政部及市場主管部門同意的券種才能用于開放式回購。 另外,銀行間市場還對參與券種的比例有一定要求。根據《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買斷式回購中逆回購方單只券種的待返售債券余額應小于該只債券發行量的20%,逆回購方待返售債券總余額應小于其自營債券總額的200%。 有關人士指出,財政部與中國人民銀行目前起草制定的管理辦法并非最后定稿,相關內容調整的可能性也存在。因此,上述具體內容目前還不能完全確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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