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美國人都對美國國內收入署懷恨在心,包括資產僅次于比爾.蓋茨的億萬富翁投資者沃倫.巴菲特。
據《華爾街日報》周一報道,巴菲特正在同國內收入署打官司,因為后者企圖取消巴菲特擁有的一家公司伯克史瑞(Berkshire)享受的稅收優惠。。
伯克史瑞是巴菲特的重要投資機構之一,主要從事出版業、保險業、零售業和制造業等實業投資。美國國內收入署最近命令該公司補繳1630萬美元的巨額稅款,并償付該公司在20世紀80年代末所借的7.5億美元貸款的利息。
美國國內收入署認為伯克史瑞公司違反了《美國稅法》的第246A款。該條款規定對于企業用貸款所購股票獲得的股息,其享受的稅收優惠——“已收股息扣除率”(簡稱DRD)應該降低。國內收入署正援引這一條款來部分取消或全部取消伯克史瑞所獲股息所享受的DRD,這些股息源自該公司對可口可樂、富國銀行、時代華納等公司的投資。
為了改變國內收入署的這一決定,巴非特在公司總部所在地奧馬哈地方法院向國內收入署提起了訴訟。該公司在法律文書中稱,國內收入署對于美國稅法的解釋是“錯誤的、不公的、也是非法的”,而且伯克史瑞貸款是進行投資和收購,而不是用來購買派發股息的證券。
稅法專家認為國內收入署將很難勝訴,因為國內收入署和納稅人自己都很難判定貸款的最終用途。國內收入署不僅要證明伯克史瑞公司同時存在負債行為和股票投資行為,它還必須證明兩者之間存在充分和直接的關聯,也就是說伯克史瑞公司將貸款用在了股票投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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