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惠建綜合報道
對于美國企業來說,今后再不能隨意移師海外尋求免稅天堂了。美國眾議院的一項議案將對這一現象作出處罰。
7月11日,美國眾議院籌款委員會主席比爾.托馬斯提出一份名為“美國2002競爭法案
”的議案,以打擊企業不合理避稅行為。
議案提出,對未能就特定的交易活動或已由美國國稅局認定的特定避稅行為提交報告的個人,主要為會計師、律師或經紀行的管理人士,課以10萬美元的罰款。
如何界定企業避稅手段的合理性,在議案中托馬斯提出一種名為“經濟因素法則”的新的法律測試方法。這一測試方法要求企業納稅策略必須有和稅收無關的實質性的商業目的,并在排除聯邦所得稅因素的情況下,能帶來納稅人經濟狀況的實質性改變。否則,將被認為是不合理的避稅行為而受到懲罰。
議案還對美國和歐盟貿易稅收爭端作出反應。世界貿易組織已經宣布美國的出口稅收優惠政策是一種非法的貿易補貼行為,并表示,除非美國改變這種做法,否則每年將對美國施以40億美元的罰款。托馬斯議案提出撤銷這種出口稅收優惠政策。為彌補撤銷此項政策造成的損失,議案提出對美國公司的免稅代碼作出20項調整,例如簡化外國稅收抵免規則和放寬小型企業的成本費用化限制等。
此項議案不鼓勵美國公司紛紛將總部移至百慕大等海外免稅地區的做法。一些美國公司通過將總部遷至海外,并轉而從海外母公司那里借入大量債務,來減少自己的納稅數額。同時,轉往海外免稅地區的母公司也無須繳納利息稅。
議案提出對有關美國子公司向其海外母公司扣除利息支付的法規進行修改,并確保美國公司將資產轉移到海外時繳納一定的稅收。此外,議案還建議對將總部遷至海外公司的高層人士持有的股票期權和基于股票的薪酬20%的征收特許權稅。
目擊者,親歷者,見證者,知情人――《焦點訪談》期待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