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香煙包裝和焦油含量提出新的具體要求和限制
據新華社電法國政府日前頒布法令,對國內今后生產和銷售的香煙包裝和焦油含量提出了新的具體要求和限制,以期藉此減少煙草對公眾健康的危害。
根據這項法令,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在法國銷售的香煙焦油含量將不得超過10毫
克;從2005年1月1日起,所有法國生產并出口到歐盟其他國家的香煙的焦油含量也不得超過10毫克。
關于香煙包裝,這項法令規定,除了需在香煙外包裝上繼續標明慣用的“吸煙有害健康”等字樣外,今后還要在香煙外包裝上加印一條法令附件上提供的特殊宣傳用語,這些用語包括“保護孩子,別讓他們呼吸你吐出的煙霧”、“吸煙導致慢性及痛苦的死亡”、“吸煙能減少血流導致性無能”等14條,煙草生產商可以從中任選一條印刷在包裝盒上,但字跡必須顯眼,篇幅不得小于包裝盒印刷面的40%。不符合上述要求的,2003年10月1日以后將不得在法國銷售。
據法國肺科醫生協會調查統計,在過去20年里,法國男性肺癌的發病率上升了20%,女性肺癌的發病率上升了75%。法國國家戒煙委員會和煙草預防辦公室表示,吸煙已經成為威脅法國公眾健康的一大公害,特別是青年女性吸煙人數的大幅上升更是令人擔憂,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法國女性肺癌的死亡率將會超過乳腺癌的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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