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出口到美國的鋼鐵產品從未超過美國鋼鐵消費總量的三分之一,并且以每年25%左右的幅度在減少。因此,進口威脅論只是美國政府啟動201條款的一個借口,其背后的操縱桿是選票。不過,動輒以201條款這樣的國內法對抗世貿規則,已經是美國慣常的做法,那么,當美國國內法與世貿規則相抵觸的時候到底該以誰為標準呢?對外經貿大學WTO研究中心主任張漢林教授認為,這是一個令世貿組織感到尷尬的問題。
張漢林說,最近這段時間美國經濟開始出現了更好的復蘇局面,可以說最困難就這么幾個月。通過201條款去拖給美國經濟造成了消極影響是相當大的,所以我們覺得它本身并不可能根本上解決美國國內鋼鐵問題。
張漢林認為201條款違背了世貿的原則,它不是純粹的一個條款,在這個意義上來說它應該跟世貿組織的相關的協議相關的條款相吻合相一致。但世貿組織沒有權力要求美國廢止或者是修改這個201條款。因為世貿組織沒有權力凌駕于世貿組織成員的國內法之上,美國有權力制定自己的國內立法維護自己的利益,但這種條款法律本身的實施不能夠損害世貿組織成員的利益。
那么中國有沒有這樣的條款來保護本國利益呢?張漢林說,2001年12月,外經貿部向國務院法制辦提出來要通過貨物進出口保障條例,經過國務院辦公會議通過現在已經正式作為國務院這一級別層次的政府法規加以公布,所以我們現在可以說也已經有了貨物貿易的保障條例,但是現在還沒有開始援引實施,沒有真正的這方面的案例,國內的企業現在還沒有援引這個條例維護自己的利益。
張匯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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