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產業如何流過融資瓶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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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9日 17:35 《中國投資》 | |||||||||
文/高 忻 專家預測,目前我國海洋經濟發展正處于成長期,至少在今后十幾年內,海洋經濟有可能持續快速發展。但是,如果對海洋產業中的第一、第二、第三產業加以仔細分析,就會發現我國海洋產業中的第三產業相對薄弱,其制約瓶頸就是現行的融資體制。
我國海洋產業結構的新變化 2002年1月11日,《中國海洋報》上的文章“我國海洋經濟發展五大制約因素及六項對策”中說:“改革開放20幾年來,我國海洋產業結構發生著積極的變化。但由于種種原因,迄今傳統的海洋產業仍占主導地位。目前,海洋漁業產值占整個海洋產業總產值的一半以上,加上海洋交通運輸業和海鹽業,三大傳統產業的產值占整個海洋產業總產值的71.8%而新興的海洋產業仍然比較弱小,其產值在海洋產業總產值中的比重只占28.2%。我國海洋產業結構第一產業比例明顯過高,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相對落后”。 然而根據湛江海洋大學海洋經濟研究所的徐質斌、張莉的研究認為,以往的海洋統計,都是把水產業等同于第一產業,而國家統計局于2003年5月20日以“國統字[2003]14號文”形式發布的《三次產業劃分規定》,只有漁業屬于第一產業,水產品加工業屬于第二產業。根據這一最新規定,需要將加工業從第一產業中劃出,,而由于其數值無統計,只能推算出來。其推算方法是:水產品加工業產值=海洋水產業總產值×0.358,漁業產值=海洋水產業總產值—水產品加工業產值。系數0.358的根據是:全國1999—2001年水產品加工業占水產業的平均比重為35.8%。由此,可計算出近幾年我國海洋產業結構(如表)。 因此對我國海洋產業結構的評價,實際狀況是海洋漁業產值遠未占到1/2,第二產業并不滯后。新的評價應該是:從總體看,我國海洋三次產業的結構并非嚴重得不合理,但也沒有達到高級化階段,主要是第三產業還比較薄弱;如果具體到沿海各省份,多數省份的海洋產業結構性矛盾突出,仍然處于初級階段水平。 制約海洋產業升級的因素 海洋第三產業之所以薄弱,是由于存在許多制約海洋產業升級、尤其是高技術產業化的因素,它們是促使金融創新的動因。 我國目前制約海洋高技術產業化的一個最關鍵制度“瓶頸”就是投融資制度,主要體現在:第一,投向海洋高技術產業的資金分散在財政、科技、經濟、計劃等部門和銀行,各部門之間自行其事,無法形成資金使用合力;第二,作為融資主渠道的傳統的銀行信貸融資方式不適應海洋高科技資金的投入運作規律,一般說來,高科技項目有巨大市場前景,但由于產品未形成產業化,投資回報的前景無法預估,而許多項目承擔單位,特別是民營高科技企業自身沒有大的固定資產,又找不到擔保單位,所以這些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其對資金的需求面對銀行為中介的融資體制由于成本過高而顯得不足;第三,多元化的投融資制度改革還處于摸索階段,我國的投融資現狀是一方面社會上存在大量過剩資金尋求投資出口,另一方面海洋科技投入又嚴重不足。 風險資本運作的循環性和周期性特點決定了它對于高利潤的分享是以風險企業公開上市或出售所持風險企業股權來實現的,這就要求有發達的第二板股票市場和規范的產權交易市場,但是以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在這方面還存在很大的約束。首先,我國還未開立二板市場,大量的高技術企業由于規模小、成熟時間短、正處于成長的初期,還不具備在滬、深主板市場上市的條件,香港創業板雖已掛牌,但有外匯收入的限制,所以我國許多海洋高技術企業雖有良好的創意和技術,但風險投資者因為缺乏退出渠道,心懷疑慮,使這些企業喪失了融資機會。其次,風險資本要想從產權交易市場獲得資本回收及增值,由其他企業并購風險企業也極其困難,目前在產權交易市場進行交易的成本遠遠高于股票市場的成本,過高的稅費標準使退出成本提高而增加了投資風險,同時,目前全國還不存在一個統一的產權交易市場,跨行業跨地區的產權交易實行困難,更降低了成功的可能性。 海洋產業的投融資體制創新 解決制約我國海洋高技術產業化的投融資“瓶頸”必須通過體制創新。首先,政府在資金上積極介入海洋高技術企業,在項目的選擇上,應傾向技術先進性和對地方經濟的拉動性,引入競爭機制,推行項目評估和招標制度;在資金的運用上,各部門資金應體現集成,保證力度和效果;在資金的管理上,要做好項目的前期評估和動態跟蹤,并加強對經費的使用監督。其次,建立風險投資機制,因為海洋高技術投資與傳統的金融業務謹慎經營。風險投資機制的功能在于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和組織結構設置,使資本市場和創新產業有效結合,它的作用不僅體現在資金方面,而且更注重利用基金管理機構的優勢為海洋高技術企業提供包括管理、營銷、財務、人力、技術等多方面的服務。它不回避風險,而是通過投資于那些高風險性和高成長性并存的企業,來獲取創業利潤。 海洋產業融資渠道多元化 建立專門為海洋高技術企業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體系。這一體系中的主體是非國有中小金融機構,開放的市場條件將促進競爭,保證其以低成本高效率為處于創業階段的海洋高技術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此外,體系中還包括一些國有專門的中小科技企業融資機構,其起到的作用是建立和維持一個穩定的競爭環境,使企業和金融機構有動力維護自己的商業信譽。同時,為海洋高技術中小型企業提供擔保服務,建立分層次政府支持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中央和地方政府擔保的重點有所不同,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對特殊項目和重大項目進行擔保,而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的特點,確定地區扶持重點,政府出資的擔;饝瑟毩⒌膶iT機構按商業化原則來運營,為提高效率,應該委托由專業人員組成的專門機構操作和經營,政府出資部門進行監督和檢查。 金融服務創新 設立海洋高技術產業化風險投資基金,提供風險投資服務。該基金應該以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起步,建立起董事會與經理層權責明確的內部治理結構,同時吸收合伙制優點,配合相應政策來彌補公司制缺陷。一是要改變風險投資基金的所有者結構,國家資本可以持股但不能控股,控股權應由對收益關注程度高的民間資本掌握,在適當時機可吸收國外風險資本家進入管理層;二是要聘請既富有專業經驗又懂金融管理的風險投資家來管理公司,但是要借鑒合伙制經驗,采用變通方法強化公司制基金的激勵約束機制,比如給予一定數目的公司股份或利潤分成來激勵基金的管理者,為公司設置固定的存續期限,創立基金經理市場等。在社會信用狀況和法律環境成熟以后,采用有限合伙制運作風險投資基金,這種方式要求風險投資家對所投資項目以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注入個人資本,并使其報酬與經營業績相聯系,通過將利益與責任對等,來約束與規范風險投資家的行為,防范道德風險,保證風險投資的順利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