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由新浪財經主辦的“2014新浪金麒麟論壇”于2014年11月22日在北京舉行。本屆論壇主題:變革與決策。中國財稅法學教育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在論壇在中表示,因為我們預算法明年的1月1日要正式的生效,預算法的修改在我看來是革命性的一個修改。
劉劍文:我先補充一下剛才講的關于分稅制的問題,我是同意高培勇教授講的觀點,我們更多強調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問題。為我們當年提出事權與財力相匹配,我是覺得可能有一個觀點,實際上是對于財政轉移支付這部分并沒有作為地方的財權,實際上這個財權轉移支付也是作用地區財權的一個部分。
第二點,我們講事權適當的上移,這個上移因為最終是通過法律規定的,涉及到中央和地方重大的關系,不是上你想上移就上移,你想下移就下移。
第三點,關于地方債務的問題。現在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因為我們預算法明年的1月1日要正式的生效,預算法的修改,在我看來是革命性的一個修改,特別是在立法宗旨里面他所強調的內容,過去我們是強調說預算法是一個很重要的政府管理經濟的一個工具,現在按照新的預算法的規定,是強調規范政府的收支行為,是通過規范政府的收支行為規范政府的所有行為,在6月30日中央政治局的會議上講的很清楚,這里面是規范政府的行為,他已經實現了思路的轉變,從政府管理法變成一個管理政府法的一個轉變。
其中里面有一個很重要的,就是我們所講的關于地方債的問題,地方債按照我們修改以前的預算法并不是地方就不能發債,地方也是能發債的,但是他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當時規定兩個,一個是法律有規定,另外一個是國務院另有規定,我們講法律另有規定,這就是說是一個概括性的規定,沒有細化的規定,所以操作起來是很難的、很麻煩的。這么多年來,其實隨著中央和地方的這種財政和事權的問題,就是像剛才您講的關于土地財政這個問題引發了地方的債務,所以按照新的預算法強兩點,第一,依法,第二適度,對于地方債是強調這兩點。還有相應的機制,包括預警機制等等一系列的機制,我想這里面我們國家現在也對地方債進行一個進一步的統計,以后也可能會提出一個額度的問題,就是你的債能達到多大的額度,所以從我們現在目前的情況應該說預算法出來以后對于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地方債方面有很多規范性的規定,有很多規范。
預算法出來以后財政部對于地方債他也出臺了相應的一些規定,所以我想對于我們的地方債的發展讓他朝著一個規范化、一個程序化、一個制度化方面的發展,會往前大大的邁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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