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第五屆中國經濟前瞻論壇”于2014年1月11日在北京舉行。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石軍在演講時表示,建立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機制,必須運用管理這駕馬車拉動,必須依靠管理制度進行保障。
石軍給出了三條建議,第一,要對過去制定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完善。其中,一是有些法規極不公平合理,亟待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修改。二是有些法規已經過時,應當抓緊按照當前的形勢和發展趨勢的要求補充完善。三是有些法規只有原則性的規定,許多條文相互打架,迫切需要進行調整和細化。四是有些法規部門色彩濃厚,亟需站在全局高度進行修訂完善。
第二,要根據開放改革積累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制定新的法律法規,近年來我國在推進城鄉一體化的中,推出了若干行之有效的政策,地方也積累了諸多成功經驗,應當認真總結這些經驗和做法,根據改革發展的要求,研究制定一批新的法律法規。
第三,要抓好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我們必須注重“兩條腿走路”,一方面要強調法律體系的完備性,抓緊修訂和制定法律法規。另一方面要切實維護法律的權威性,確保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時間告訴我們,抓好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比制定法律法規要難得多,必須花更大工夫,才能取得一些收效。包括,一是要切實加強法制教育,全面樹立法制觀念。二是要切實把權力關進法律籠子里,用法律管住權力。三是要切實加強實施的監督,嚴厲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察、執法犯法”等行為。
以下為演講實錄:
石軍:同志們、朋友們,今天我試著講一個新的題目,也是老內容了,就是三架馬車拉動城鄉二元體制的轉型。
新是歸納了三架馬車,這三架馬車不是經濟增長的三架馬車,投資、消費、出口,那是原來的三架馬車。我這兒講的是開放、改革、管理拉動經濟體制轉型的三架馬車。這里用來拉動城鄉二元體制的轉型。
大家知道在上世紀90年代初,中央就明確提出了城鄉發展一體化的要求,在此之后不斷加大推進力度,并在諸多的方面取得了重大的進展。但是,由于城鄉二元體制一直沒有根除,致使城鄉一體化發展一直受到嚴重的阻礙。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針對這種情況指出,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必須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由此可以看出,要加快城鄉發展一體化,就必須加快城鄉二元體制轉型。而要實現城鄉二元體制轉為一元體制的目標,就必須依靠開放、改革、管理這“三架馬車”拉動。具體來說,就需要開放打頭、改革跟上,管理保障。
第一個問題先說一說開放打頭的問題。城鄉二元體制說到底就是把農村與城市、農業與工業割裂開來,形成相互封閉體系的體制。實踐證明,破除這種封閉體制的首要手段,就是開放。這是因為不通過開放,就難以打破城鄉的壁壘,就難以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實際上我們回過頭來看,用開放手段打破二元結構,我們國家已經邁出了較大的步伐。大家設想如果不在城鄉之間撕開口子,大量的農民工就進不了城市,就談不上在城市的就業或者居住。但是由于沒有徹底地破除城鄉二元體制,這種對內開放只能算是半開放,這種半開放不僅嚴重制約城鄉一體化發展進程,而且大大地滯后于我們國家的對外開放。
上海的同志算過物流的運費賬,同樣的商品,從上海運到北京,運費居然比運到美國的西海岸還要貴,省級之間、市級之間、縣級之間,城鄉的斷頭路到處可見。我在山東工作的時候管過交通,在甘肅工作的時候管過發改委也管過交通,整天為斷頭路煩惱。至于城鄉之間的壁壘更是重重疊疊,這既表現在戶籍制度、公共服務制度,還涉及到城鄉管理的觀念、管理的方式、管理的政策等等諸多的方面。通過三十五年的對外開放,我們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國界,而在國內卻沒有從根本上打破城鄉之間,乃至縣界、市界和省界。
對內開放滯后的問題,一些學者曾做過強烈的呼吁,也提出過許多的建議,我看了一下,翻了翻,上海交通大學[微博]的魏路教授,曾經給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過,上海擴大對內開放的一個定位、五條原則和五項措施。新加坡國立大學的鄭有年教授,他就明確提出推進改革的關鍵在對內開放。北京大學的于教授直截了當地提出對外改革、對內開放,我詳細地看了一下他的兩個文章,我認為有道理。
許多地方像北京市還專門出臺了《關于擴大對內開放、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規定》,現在我們破除城鄉二元體制,實際上就是要在對內半開放的基礎上,進行全面徹底的開放,從根本上打破農村與城市、農業與工業相互封閉體系,建立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大家學習三中全會,在三中全會上,還有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習近平主席對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對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李克強總理今年又在許多的會議上都作出過具體的部署,他在區域發展和改革座談會上明確地指出,在擴大開放中擴大內需,既要擴大對外開放,也要擴大對內開發,李克強總理特別強調對內開放潛力巨大,政府要轉變職能,打破不合理的行政壁壘和市場的分割。我們只有按照習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的要求,切實遵循市場經濟的規律、積極推進對內開放,才能掃除二元體制的壁壘,有力推動城鄉一體化的發展,先說一下開放問題。
第二個問題,說一說改革跟上的問題。開放在前、改革在后,改革跟上開放的步伐。破除城鄉二元體制障礙,需要在統一對內開放思想和行動中,緊緊跟上相應的改革舉措。戶籍制度改革是破除二元體制的關鍵,也是農民反映最為強烈的問題,應當而且必須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
我們要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于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鎮的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的落戶條件,嚴格地控制特大型城市的人口規模,加快形成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使戶籍管理制度與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達到相適應的程度。
公共服務制度改革也應該伴隨戶籍制度改革穩步地推進。
一是要把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
二是要對農村轉移人口實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障的全覆蓋。
三是要使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服務,在子女舊學、公共衛生等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四是建立完善農業轉業人口成本的分攤機制。
現在有些人對農民進城打工“兩頭占”有意見,這邊打工賺工資,那邊還有土地。認為應該把進城務工農民的土地收回來,我認為這不是可行辦法,絕不能這么簡單從事,我干過縣一級,也干過市一級,干過縣一級的有深刻體會,那是要捅大簍子的,這不是可行辦法,絕對不能草草了事。最應該辦的不是收地,而是改革。當前最迫切的任務是,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以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時間證明了這是老百姓最擁護的辦法,也是最可行,最行之有效的辦法。北京市的朝陽區有一個三間房,他們前一時期把農民的土地承包權轉化為了入股權,通過入股使農民得到土地的收益權,使農民進入企業工作,獲得工資性收入。我們去調研,老百姓高興得很,既有入股的收益,又有打工賺的工資,這樣的制度安排不僅解決了土地征收和交易制度的弊端,而且保障了農民長期穩定的收益。
三、講一講管理保障問題。我這里講的管理,是指法律、法規、標準等規則的制定、實施、檢驗和修訂完善過程。毫無疑問,建立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機制,必須運用管理這駕馬車拉動,必須依靠管理制度進行保障。
從目前來看,我們應當按照習總書記三中全會最后的講話當中說的“凡是于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據,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進行”的要求,抓緊做好三項工作。
第一,要對過去制定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完善。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城市房屋拆遷條例》和《土地管理法》,這是三個當務之急要修改的法律。大家知道《戶口登記條例》是1958年出臺的,改革開放以來,雖然做了較大的調整,采取了一些調整的措施,但仍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原有戶籍制度,大家每個人都清楚,對城市的住戶是按照城市拆遷條件,對農村的居民是按照《土地管理法》來確定補償方式的。這兩種不同的城鄉補助方式,導致了城市居民和農民土地收益的天壤之別,極不公平,更加極不合理。與這三部相類似的法規還有不少,也都明顯存在諸多亟待修訂完善問題。
一是有些法規極不公平合理,亟待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修改。
二是有些法規已經過時,應當抓緊按照當前的形勢和發展趨勢的要求補充完善。
三是有些法規只有原則性的規定,許多條文相互打架,迫切需要進行調整和細化。
四是有些法規部門色彩濃厚,亟需站在全局高度進行修訂完善。
第二,要根據開放改革積累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制定新的法律法規,近年來我國在推進城鄉一體化的中,推出了若干行之有效的政策,地方也積累了諸多成功經驗,應當認真總結這些經驗和做法,根據改革發展的要求,研究制定一批新的法律法規。
第三,要抓好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我們必須注重“兩條腿走路”,一方面要強調法律體系的完備性,抓緊修訂和制定法律法規。另一方面要切實維護法律的權威性,確保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時間告訴我們,抓好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比制定法律法規要難得多,必須花更大工夫,才能取得一些收效。
一是要切實加強法制教育,全面樹立法制觀念。
二是要切實把權力關進法律籠子里,用法律管住權力。
三是要切實加強實施的監督,嚴厲查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察、執法犯法”等行為。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開放、改革、管理”這“三架馬車”是一個有機整體,具有多種實現形式。這樣必須統籌協調運用,因為時間關系,這里只是講了一種實現形式、三個要素的個體功能,而沒有講整體的運作方式,展不開,只有15分鐘時間,以上發言請批評指正,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