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第十一屆“中國改革論壇”于2013年11月16日在北京舉行。上圖為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
以下為演講實錄:
劉尚希:大家下午好,非常高興來參加這個會,剛才聽了各位領導和專家的講話,很受啟發,我感覺學到了很多東西。三中全會的決定全文已經出來了,這里涉及到財政的問題相當多,社會上反響也非常強烈。對財政方面的問題到底有什么樣的理解,實際上我看還要有一個消化的過程。我不打算全面解讀三中全會中關于財稅的內容,除了一部分專門講了財稅體制的改革,在其他的內容中還多多少少涉及到財稅的問題,財稅的問題提到了非常高的高度。三中全會有一個體會,從整體解決問題,過去是從局部解決問題,過去的局部、某一個方面來解決問題,現在成了整體解決問題,也就是問題導致的。過去的說法是按下葫蘆浮起瓢,再把瓢給按下去,我有時間,來得及。現在是按下一個葫蘆浮起幾個瓢,就來不及了,所以不從整體上解決問題就非常困難。為什么叫全面深化改革?我覺得這實際上是我們現實中的問題,要求我們不得不這么去做,所以改革思路、改革方式的重大調整是變化,我們的改革進入了全新的階段。這個階段的目標和以往也有區別,特別強調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與此相適應的,在財稅方面也是強調要從國家治理的角度來考慮。這次對財政的定位就是定位為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的支柱,這個定位擺脫了過去傳統的經濟學的思維,因為長期以來對財政的理解就是經濟學的一部分,因為財政學是經濟學、應用學科里頭的,財政是經濟的一部分,一講到財政政策就是經濟政策,所以財政是一個綜合的經濟杠桿,一個經濟的手段。過度的工具化實際上導致了財政不穩定,沒有規劃,法制化嚴重滯后,現在的稅法,真正變成法的只有三個,兩個所得稅,一個車船稅,其他的都是條例。條例實際就是政府手上的一種工具和手段,過去講經濟杠桿,把財政過度工具化是不利于國家治理的,在預算上也是這樣,彈性很大,預算的彈性很大就是誰追著預算誰就往前,導致沒有效率,導致各種腐敗問題。工具化導致國家治理失去了穩固的基礎,很多問題沒法解決。這次跳出了經濟學的局限,把財政提升到作為國家治理的基礎來考慮,在《決定》中講到,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在新的歷史時期,對財政的職能定位做了全新的闡述。財政就像一根扁擔,一頭是效率,一頭是工具,肯定是不能一頭沉,如果一頭沉是沒法往前走的,甚至會掉下去。所以財政這根扁擔挑著效率、挑著公平,就要把效率和公平有機結合起來,只有這樣國家的長治久安才有保證,財政的問題提的比較多,也把對財政的認識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對財政有了新的定位,不僅有新的定位,強化財政,怎么改,法字當頭,第一個就是講完善立法,從法制的角度來考慮財政的改革。我覺得這是一個重大的突破。如果我們站在這個角度規范財政,我們即使改出來了、調整了,那是行政權利在隨意支配。中央與地方各個部門,都可能把財政當成“唐僧肉”,這樣還是沒有秩序,很多職能的問題、權利的問題、約束的問題,腐敗的問題都是很難解決的,所以這是基礎性的,怎么去改革,強調法制,要有法制的理念,要特別強調調動中央和地方的積極性。這句話是老聲常談,但是這句話里頭我認為有更加深刻的含義,什么叫兩個積極性,為什么不說五個積極性?只說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而是從國家治理的角度來解讀,和從政府層級的角度來解讀是不一樣的。從政府層級五級政府,好象是世界上層級最多的,但是要從國家治理的角度來說,我們只有兩級,就是中央與地方。我們現在兩級的治理架構,正像三中全會里面說的司法,司法也是兩級,不是每一級政府都要設立一級法院、檢察院,立法是兩級立法體制,很多監管也是兩級,中央與地方的兩級治理架構越來越成型了,從這個角度來看有什么意義?我們的財政改革要從國家層面來考慮,同時也從地方層面來考慮。地方層面的財政改革和國家層面的財政改革應當是有差異的,地方的治理和國家的治理在性質上是不同的,具體到財政,省以下和省市縣以下的財政關系,和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系性質上是不同的,不是一個概念,不能把它等量,不能平等看待,兩級的治理結構我們理出來了我們從縱向角度看的國家治理的主線,我覺得抓住這個主線,這樣才能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才能避免中央直接管到縣、鄉,要強化地方的轄區的財政責任。我們搞分制稅,強調的是分級吃飯,層級高、權利大吃飯就吃得好,相反的層級低吃飯就吃得差,財政的日子就比較難過。為什么?實際這里就是過度強調了層級的財政,注重本級的收支平衡,而對轄區內的平衡、責任沒有凸顯出來,所以我覺得地方政府的最高一級政府,省一級政府應該要有轄區的責任,市鎮一級也有轄區的責任,縣一級同樣也有轄區的責任,當有這種轄區的責任,轄區權利的差距就大大縮小,轄區內的財政能力均衡就有了一種機制,要不然的話越往下日子越難過,我們的事權一層層委托到地方去做,所以出現了嚴重的事財力和實權的不匹配。
我們現在對財政體制的理解,不是從五級政府的角度理解,而是要從國家治理的兩級架構去理解,從國家層面的治理和地方層面的治理角度去理解,財政體制的改革好多方面就好辦了,比如說地方要不要搞治理,國家財政體制實行分稅制毫無疑義,這個必須堅持。地方要不要搞分稅制,我覺得要因地制宜,要考慮各個地方的情況,像浙江從來沒有搞分稅制,但浙江省轄區內財政差距在全國來看是最小的,他做得最好。所以地方搞不搞分稅制與市場經濟是沒有內在關聯的,關鍵是在國家層面,分稅制的框架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奠定的成果,這個成果要鞏固、要堅持。中國這么大,各個地方不一樣,有的3億人口,有的只有幾百萬,怎么能搞一個體制?一個框架、一刀切?財政的眾多職能也不可能是一樣的,要區別對待,只有這樣的話才能有地方特色,才能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調動中央和地方的兩個積極性才有可能,所以我感覺這個問題上、認識上要有新的考慮。
十八屆三中全會還講到怎么改、改革內容,比如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還強調健全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怎么改、改什么,實際上強調了三個制度的建立健全。尤其是事權和支出責任,以前的表述是財政和事權相匹配,這次為什么改成了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呢?更多是從操作的層面來考慮,實際并不矛盾,大家看習總書記講到了財政和事權相匹配。事權和支出責任相匹配,實際是支出責任更加強調的是錢到哪里去,干什么,只有明白了、知道了錢哪里去才能形成支出責任,如果僅僅有財力,不足以形成支出責任。所以財力更加強調的是從何而來,支出責任更加強調的是你到哪里去,所以支出責任就是把事和錢兩者有機結合在一起,如果講到某一屆政府的支出責任時,自然就講到了你這個事和錢的結合,更加有利于財力和事權相匹配。
我們怎么去做到?關鍵還要考慮到我們國家的另外一個國情,我們國家事權有一種特殊方式,就是中央決策、地方執行。事權有三個基本要素,一項完整的事權、決策權、支出責任、監督權,是四個基本要素。我們國家事權的要素,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劃分,中央主要是決策權,執行權很少,執行中央交給地方,事權的履行中央交給地方,支出責任也主要在地方,所以我們在全國財政支出中85%都是體現了地方的支出責任,就是地方花錢,中央本級支出主要在軍隊外交等等方面,維護中央機關的運轉,所以我們這個中央政府是一個非常小的中央政府,只有決策權,就是一個司令部,沒有執行權,這樣導致中央對地方的依賴程度是非常大的。在這個意義上講,從國家資本的角度來說,這是潛在風險的,而且風險相當大。地方要不聽話,導致很多決策沒法去貫徹落實。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考慮要避免事權過多的下沉,應當適度上移,事權的履行有些可以交給中央直接履行,《決定》中已經談到了這個。支出責任相應地也要上移,在這種情況下要減輕地方的支出責任,這樣更有利于財力和事權相匹配。這種事權的發展方式和西方國家是不一樣的,西方國家是誰決策、誰執行、誰掏錢、誰負責,一項事權是完整地交給某一級政府的,所以要充分考慮到我們國家的情況。財政改革數據上還有一個重要的內容,就是基本經濟制度,就是我們的財政改革要立足于基本的經濟制度,基本的經濟制度是講公有制為主體,大量的資源、資產是國家所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大量的資源資產是國家所有,你所有的是國家的,國務院為代表,在經濟上要實現的話就是大量的收益,這個收益給了誰?我們現在這個問題實際是沒有解決好。《物權法》55條規定,中央、地方國有企業是各級政府代表國家履行職責,但是大量的公共資源歸誰?所有者是誰?或者界定一下產權,地方政府在土地、礦山、森林等方面有多大的權限,我們這方面沒有規范。在誰的地方就是誰的,這樣會有很多問題。在資源多的地方經濟沒有發展起來,很多人就在抱怨說,我們的資源都給了其他的地方了,我們很窮,你們應當補償。都感覺到資源是一種自然法的觀念,在誰的地方就是誰的,這對國家的穩定是相當不利的,我們到新疆調研時就出現了這種情況,說我們有這么多的石油、天然氣,都拿到內地去了,如果留在新疆我們是什么狀態?但是這些東西是國家所有,不是地方所有。國家是所有者,有沒有和地方確權呢?我們要明確這一方的責任、權限到底是什么,對土地產生的問題實際上就涉及到這個。土地是國家所有,但是都是各級地方政府在自己的地方上隨意處置、隨意賣土地,用行政權力去替代行使財產權利,兩者攪合在一起。洪主任剛才談到了這個問題,財產權利和行政權力攪合在一起,產生腐敗,所有者的權力也不能得到保障,大量的所有權益都流失掉了。為什么我們國家富翁富那么快,時間那么短,大量的公共資源轉化為私人財富,與這個有很大的關系,這個問題與財政也密切相關,所以我們講財政時不能僅僅講財政,就是稅收,公有制這么一個特殊國情的背景下,要充分考慮到公有制在經濟上對財政意味著什么?我覺得這里有大量的公共產權收益,這些公共產權的收益應當全民共享,當然還有集體的。集體的是另一個概念,但是集體的產權改革也是同樣重要,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也有這個問題。
對公有制實現形式的問題并沒有完全解決,命題提出來了,但是問題并沒有解決,這是導致當前分配差距迅速擴大、土地財政問題、農民的問題、城鎮化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征地拆遷的問題等等,這些實際都與公有制,包括集體所有制有關,怎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獲得有效的實現形式,這個問題沒有解決,要怎么解決?三中全會中提到建立現代產權制度,公共產權制度要建立起來之后這個問題才能真正徹底解決。我就講這么多,供參考,不對的地方請大家批評指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