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日,三一集團美國風電項目訴訟案第一次庭審情況媒體說明會在北京舉行。圖為美國風電項目訴訟案律師夏廷康。
提問:你好,我想問一下夏廷康律師,第一次庭審的結果是駁回了1、2、3、5條訴求,只接受了第4條訴求的一部分,這樣的一個結果和我們之前預期相比是什么樣的?現在法庭接受了總統未經應有合法程序判決導致剝奪私有財產,接下來的庭審是圍繞這個訴求進行的,您能不能預測一下接下來的判決三一這邊能獲得最好跟最壞的結果是什么樣的?
夏廷康:謝謝,我先回顧一下,10月份在這里開新聞發布會的時候,那時候新聞界的朋友和全球的朋友關注的是我們能不能,當時集中的焦點就是三一在美關聯公司Ralls告美國總統奧巴馬案件是否能進入真正的司法審查。原因就是721法條它明文規定總統依據721法條做出的決定和做出本決定依據的條件、理由不受立法審查。我也被問到了能不能沖過這一關,我認為全球的媒體和內行人士一律認為機率很小,低于1%,我們當時還是蠻有信心的,我說盡管大家都認為低于1%,作為今案的法律人,今案的律師壓力也是蠻大的,但是我認為這個機率還是大于1%。這個判決本身我想說的是最重要的就是剛才吳佳梁先生說的,在美國CFIUS立法以來,第一次法庭用明確無誤的語言宣告了美國的法院對美國總統依據721法令做出的總統令法院具有司法審查權,以后它會在美國的憲法和相關的國家安全法律的憲政史上會寫上很濃抹重彩的一筆。
從這個結果來看,我高興不高興呢?我們心里其實是特別高興,我要借此機會給大家講一個小故事。2月22號是美國杰克遜法官,他的判決是下午美洲時間五點零三分做出的,五點十分左右,我給我們訴訟的主訴律師丁教授我跟他通電話,他星期五飛到加勒比海巴哈馬他去慶祝他的生日,他聽到我這個電話以后,他告訴我他說沒有什么比這個判決更好的禮物了,他當時就宣告所有在這個海邊度假的人每人都可以免費得到一杯酒來慶賀。因為這個事情,我要借此機會感謝三一集團的管理層能夠在面對美國政府做出的相關決定,而且沒有先例可循的情況下,能夠運用美國的法律制度,維護自己的權益。
大家都說世上本來沒有路,人走多了就出現了路,但是三一這一次的訴訟它畢竟是第一個走這條路,而且這一條路可以說已經開出來了,所以,我要向三一集團的領導表示感謝,給我們律師團隊一個機會能夠,不但是維護三一集團在美國項目的利益,能夠實現三一集團梁穩根董事長講的我們在美國的訴訟是尋求公正之道,洗刷不白之冤,三一重工[微博]的總裁梁穩根先生上次說在美國的訴訟我們是為尊嚴而戰,沒有什么在今天的商場里比一個集團它自己的集團形象和信譽更重要的資產。美國政府它就Butter Creek風電項目做出的決定實際上是對三一集團在美國的正常發展投下了陰影,隱含著三一集團在美國可能從事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事情,這一個大帽子三一集團拒絕戴上。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分區法院杰克遜法官的判決判定在其法院對美國總統令是否在風電項目上剝奪了三一集團相關程序正義的權力,相關權益,它有司法審查權的判決,它就給了三一一個澄清自己名譽的機會,這樣的一個勝利我自己說打官司你有兩個目的,一個是要說法,第二個要賠償。這個要說法實際上它的意義大于要賠償,因為要說法是整個集團的形象和名譽。杰克遜法官的判決我認為對三一而言已經實現了訴訟的最主要的目標。
五個訴求駁回了四個, 第一我想說的是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法院的判決它不是說你的訴求多少來數豆子算出來的,你要看它的內容,在這個判決書里杰克遜法官寫了43頁的法律意見書。很多事項我想給大家集中報告三點。
第一,對我們起訴主張的第一條,第二條,涉及到CFIUS命令的,法官它認為由于總統令取代了CFIUS命令,所以,它現在已經變成沒有必要來做出判決了,對于我們訴求的正當性本身法官沒有做出任何判定。同時,更重要的一點,法官在它的法律意見書為以后中國公司和其他任何外國公司在和CFIUS進行交涉的時候提供了路線圖。
它其中說到,如果你們對CFIUS任何的命令和措施不滿意的時候,你們應該盡快到法院來提出法律訴訟。
向文波:美國的法官告訴所有的外國企業,當你的權益在CFIUS國家安全名義下受到損害的時候你怎么去維權,你受到了限制或者利益受到了損害,過去我們認為這是沒有可以說的道理,是沒有機會討論這個問題的,但是美國法官在他的判決書里等于畫出了一條路線圖,外國企業怎么通過法律維權,以后的中興、華為,以及等等的中國企業可以參考。如果我們遇到類似問題的時候,首先告訴大家CFIUS的命令不是不可以挑戰的。第二美國的律師,美國的法官告訴我們我們怎么去維權,這是一個很大的事情,過去這是不可挑戰的,前段時間我們打這個官司的時候有些專家說三一是不懂,是亂來,美國法官的判決書和美國法官的判決告訴我們這些所謂專家的觀點是錯誤的,某種意義上是愚蠢的。
夏廷康:第二點就是對我們第三條訴訟,總統令和CFIUS的兩次命令是否有超越法律權限的主張,法官在這次他是駁回,但是他在里面寫了但書,他的但書就是他鄭重的宣告,盡管721法條它明確的規定總統在本法案下依據國家安全做出的決定和做出本決定的依據不受司法審查,但并不意味著如果你超越了本法條,只是嘴巴講一句我是用國家安全做定義就不受本法院的審查,美國的法律喜歡用否定之否定來寫這個,就是在本質上你沒辦法逃出司法的監管,這個也非常重要。
第三條就是對三一集團Ralls公司程序正義這一條,宣告有司法審查權。我想除了它本身歷史性的第一次正面宣告司法審查權以外,另外我還想告訴大家,而且對下一步政府它要怎么對應法官也做了要求。
第一,你要明確羅爾斯公司是否具有財產權。第二,審查過程中,你是否給了羅爾斯程序正義的機會,沒有程序正義,一定沒有實質正義,雖然有了程序正義,不一定能得到實質的正義,但是沒有程序正義,一定不會得到實質正義。總的來講,杰克遜法官的判決解決了兩個很大的議題,第一就是即使在721法條有所謂總統的決定和其依據不受司法審查的規定下,總統和相關部門也不能超越法律而運作,你的運作要在法制的框架下進行。
第二,所有有權力的人做事情都喜歡黑箱作業,及時他會說在國家安全的名義下我要黑箱作業,杰克遜法官這一次的判決就是用憲法的陽光照進了CFIUS長期以來運作的黑箱,你要告訴大家你究竟是怎么做的。杰克遜法官在里面說的很清楚。杰克遜法官講總統的決定可以本身不受挑戰,他做出決定的依據本身可以不受挑戰,但是不等于你做出決定的依據不講給當事人聽,你要讓當事人知道,當事人有知情權。所以,我想說的就是這個法律意見書它內容極其豐富,而且對三一和相關公司Ralls訴奧巴馬案做出了非常正面的回應。謝謝。
賈秀東:我插一句話,在此之前我們多次跟CFIUS打交道,包括面對面,包括參加會議,要他們給我們一個解釋,到底什么影響你國家安全,CFIUS的回答很簡單,就是國家安全問題,你們無權知道,不予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