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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9日,第三屆中國上市公司風險管理高峰論壇在北京大學博雅國際會議中心隆重舉辦,本屆大會主題為“行業(yè)風險的識別與控制——風險細分、全球競爭與管控策略”。圖為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會長郭鋒演講。
郭鋒:今天討論的話題是上市公司融資審核中的公共控制與市場控制,這個問題實際上就是我們受委托修改證券法時候已經都有具體的一些條款修改的意見了,而且在前幾次會上我談了一些觀點,再加上鑒于IPO的敏感性,我今天不準備對IPO公共管制進一步發(fā)表意見了。
我今天談一個比較軟性的話題,什么話題呢?老話題,我的發(fā)言題目是“謹守誠信,證券市場公共管制和市場自制的共同準則”,為什么談這個話題呢?前天我參加了中歐法學會經過中央政法法批準搞的一個評審活動,叫首屆全國誠信建設制度創(chuàng)新事例評評會,我和一批行政法專家一起參加了終評,證監(jiān)會系統(tǒng)提交了6個事例,與會者和我的努力上評上5個,像衛(wèi)生系統(tǒng)一個沒有,發(fā)改委本身提交了好幾個,鑒于很多有些問題,所以評上的很少,不是一個就是兩個,我這樣說并不意味著證券市場的誠信狀況很理想了,但是有專家包括行政法權威專家認為證監(jiān)會在誠信制度建設這幾年一直很努力。
中國資本市場的不誠信還有公民的不誠信主要責任在體制、在政府,或者說是由體制、機制設計不公正、政府的不誠信行為示范和引發(fā)的,比如早期IPO額度控制,事實上政府保薦制度,還有證券法禁止證券從業(yè)人員買賣股票,逼著他換名字,不誠信地買,因為制度設計就不合理。還有現在諸多的社會矛盾、群體性事件大多數由政府不誠信行為引發(fā)的,因此政府在誠信建設中其角色不是教化市場和公民,而是自己新樹立誠信意識,行為恪守誠信,政府可以倡導誠信,但誠信的裁判官應該是法院和輿論,法院都是比較中立的機構。我昨天下午還參加了一個會議,一個地方發(fā)改委批了一個項目,正在進行過程中,后來要撤銷了,民營企業(yè)已經投資幾億進去了,行政訴訟告到法院,他說我這個文不作數,只是建議停下來,不估計造成的社會成本。我這樣說并不是說市場主體就沒有責任,市場也有不誠信問題,根源還在于利益驅動、深層需要,不誠信的收益大于成本因素。從經濟學角度來說,現在的社會主要靠契約維持相互關系,產生經濟往來,一個不誠信的社會會人人自危,生存環(huán)境惡化,人與人交往的防范成本大增,市場資質需要靠誠信、自律,我們的不誠信。在資本市場上,很多上市公司在中國以為可以作假,最后證監(jiān)會查出來了,通過找關系擺平了,以為到美國也可以作假,結果不行。當然,證監(jiān)會現在在推動誠信建設有一個重要舉措,制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管理暫行辦法,制修訂工作已經完成了,馬上出臺,證監(jiān)會自己也認為這是資本市場首部誠信監(jiān)管規(guī)章,具體內容網上都有,我不說了。
建設誠信時候,要警惕和消除證券市場中恐嚇利益鏈,什么意思呢?主要是指一些市場中介包括律師、分析師、媒體、網站、公關公司等以盈利為目的、以舉報毀損名譽為要挾,以投資者或者投資者代表名義進行要挾,說我發(fā)現有什么問題,給我?guī)装偃f或者幾十萬這個事情就不曝光了,準備上市的公司都簽了名單,我前天碰到一個剛通過發(fā)審會的同志,說我們要重點搞好五六十家媒體的關系,要花三百萬,我開玩笑說這個太費事了。還有個別律師的行為,我就不點名了,我覺得這里面還有職業(yè)道德問題,大家都是證券市場中的一員,我們都要注重誠信建設。
四年前在我主編的證券法律評論里我就發(fā)表了一篇我自己寫的文章,叫做叫建立中國證券市場誠信機制,我把結束語念一下,誠信作為中國證券市場應當建立的重要道德規(guī)范、法律準則,它要求每一個市場參與主體以及管制機構、司法裁判機構均應平等信守,應該各方努力培育誠信機制的生存土壤,使契約自由和神圣觀念得以普及,不誠信而欺詐者應該在資本市場中無立足之地,并應承受高昂代價,誠信作為道德也好,法律也罷,實際上是一種精神、一種文化、一種習俗,應該深深植根于市場主體的心靈深處,構成人們心中的憲法,當其他法律衰老或者消亡的時候,它可以復活那些法律,或者代替那些法律,可以保持一個民族的創(chuàng)新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覺的以習慣力量代替權威力量。誠信一旦植根于政府、公民和市場主體的心靈深處,成為人們行為的指南,中國的市場經濟、民主法制、資本市場都必將進入有序和諧的新時代。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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