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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宗旨
契合行業本質,助推行業發展,發掘行業精英
評選機構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評選原則
二重:重絕對回報,重長期持續
三公:公平合規,公正客觀,公開透明
評選方法
參選條件:參與國金證券研究所《證券投資類私募基金評價》及《券商集合理財評價》。
參選產品分類:證券投資類私募基金(非結構化)、證券投資類私募基金(結構化)、券商大集合理財產品(非限定性)、券商小集合理財產品(非限定性)。
參選管理人/投資顧問分類:私募基金投資顧問、券商集合理財管理人。
評選類別:證券投資類私募基金(非結構化)、證券投資類私募基金(結構化)、券商小集合理財產品(非限定性)評選方法以絕對收益目標為核心,以相對收益目標為輔助,絕對回報原則設置強于持續優勝原則;券商大集合理財產品(非限定性)評選方法以相對收益目標為核心,以絕對收益目標為輔助,持續優勝原則設置強于絕對回報原則。
獎項名稱:長期優勝獎‘分為“三年優勝獎(2009-2011)”、“兩年優勝獎(2010-2011)’、年度最佳獎(2011)、年度新銳獎(2011)。
獎項數量設置:
評選指標:核心指標延續國金證券研究所《證券投資類私募基金評價》及《券商集合理財評價》的評價指標,輔助指標旨在強化絕對回報特征。
評選對象 | 私募基金 (非結構化) | 私募基金 (結構化) | 券商 小集合 | 券商 大集合 | 私募基金 投資顧問 | 券商集合理財 管理人 |
評選期及參選對象 | 三年優勝獎: 2009 ~ 2011 三年,完整評選期內持續運作的產品或持續管理產品的管理人 / 投資顧問。 | |||||
兩年優勝獎: 2010 ~ 2011 兩年,完整評選期內持續運作的產品或持續管理產品的管理人 / 投資顧問。 | ||||||
年度最佳獎: 2011 年,完整評選期內持續運作的產品或持續管理產品的管理人 / 投資顧問。 | ||||||
評選指標計算說明 | 最終評選指標:(評選期間收益指標-評選期間風險指標) /n 。對于三年優勝獎 n = 36 、兩年優勝獎 n = 24 、年度最佳獎 n = 12 。 | |||||
各年度參考指標:( X 年度收益指標- X 年度風險指標) /12 。 | ||||||
絕對回報評選原則 | 要求參評產品同時滿足: 產品評選期末累計凈值在面值(更換投資顧問以更換后起始凈值為面值)以上; 產品評選期初累計凈值不低于面值 80% ; 產品評選期間取得正收益; 產品期初最大損失 <15% ; 產品期間最大回撤 <30% 。 | 要求參評產品同時滿足: 產品評選期末累計凈值不低于面值 80% ; 產品評選期初累計凈值不低于面值 60% ; 產品評選期間取得正收益或相對滬深 300 收益。 | 統計樣本為截止評選期末旗下運作滿一年以上產品,對于評選期間設立產品取設立日作為參與計算的期初,要求 2/3 (含) 以上產品滿足相對應的絕對回報原則。 考慮到 11 年市場及行業現狀:對于券商集合,產品(含小集合)滿足 大集合的絕對回報評選原則即可; 對于私募,完整評選期持續運作產品遵從產品絕對回報評選原則,評選期間設立產品滿足“評選期末累計凈值不低于面值 90% 、期初最大損失 <15% 、期間最大回撤 <30% ”三項即可。 | |||
持續優勝評選原則 | 最終評選指標處于同業前 40% ; 評選期間各年度參考指標均處于同業前 80% 。 | 最終評選指標處于同業前 1/3 ; 評選期間各年度參考指標均處于同業前 2/3 。 | 最終評選指標處于同業前 40% ; 評選期間各年度參考指標均處于同業前 80% 。 | 最終評選指標處于同業前 1/3 ; 評選期間各年度參考指標均處于同業前 2/3 。 |
評選細則:
規模匹配評選原則 | 在管理人 / 投資顧問評選中,三年優勝獎、兩年優勝獎、年度最佳獎分別要求管理人 / 私募投顧截止評選期末旗下產品(其中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僅為非限定性產品)總規模達到 5 億元人民幣、 3 億元人民幣和 2 億元人民幣。 規模數據優選公開數據(若無年底公開數據,則優選三季度末公開數據)。 |
經營穩健評選原則 | 管理人 / 投資顧問評選期間經營穩健。 |
合法合規評選原則 | 管理人 / 投資顧問評選期間運作規范合規,沒有被監管部門公開處罰。 |
避免重復評選原則 | 1 、從產品設計、投資經理、業績差異化等角度對同一投資顧問(僅針對私募基金)旗下產品同質化程度予以鑒別,對于同質化產品在產品評選中不進行重復評選,取其中排名高者。 2 、對于私募基金投資顧問和證券投資類私募基金(非結構化)兩項評選,在獲獎投資顧問重合程度高的情況下,將證券投資類私募基金(非結構化)評選整體設為空缺。 3 、獎項設置優先級為“三年優勝獎 > 兩年優勝獎 > 年度最佳獎”,獲得高優先級獎項產品(含同質化產品)和管理人 / 投資顧問,不重復獲得其它獎項,但產品獎項與管理人 / 投資顧問獎項不沖突。 4 、對于既進行管理人 / 投資顧問獎項評選又進行產品獎項評選的類別(券商集合理財類、私募類),若評選期末管理人旗下僅一只產品尚在運作,則僅參與產品獎。 |
最后評選結果確認 | 在符合上述各原則基礎上,遵循獎項數量設置原則,按照最終評選指標由大到小順序依次選取。 按照上述原則,獲獎對象數量未達到獎項數量設定值,不足部分按空缺處理。 按照上述原則,僅有因最末位出現評選指標相同并列獲獎,方可使獲獎數量突破獎項數量限制。 |
規模匹配評選原則 | 在管理人 / 投資顧問評選中,三年優勝獎、兩年優勝獎、年度最佳獎分別要求管理人 / 私募投顧截止評選期末旗下產品(其中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僅為非限定性產品)總規模達到 5 億元人民幣、 3 億元人民幣和 2 億元人民幣。 規模數據優選公開數據(若無年底公開數據,則優選三季度末公開數據)。 |
經營穩健評選原則 | 管理人 / 投資顧問評選期間經營穩健。 |
合法合規評選原則 | 管理人 / 投資顧問評選期間運作規范合規,沒有被監管部門公開處罰。 |
避免重復評選原則 | 1 、從產品設計、投資經理、業績差異化等角度對同一投資顧問(僅針對私募基金)旗下產品同質化程度予以鑒別,對于同質化產品在產品評選中不進行重復評選,取其中排名高者。 2 、對于私募基金投資顧問和證券投資類私募基金(非結構化)兩項評選,在獲獎投資顧問重合程度高的情況下,將證券投資類私募基金(非結構化)評選整體設為空缺。 3 、獎項設置優先級為“三年優勝獎 > 兩年優勝獎 > 年度最佳獎”,獲得高優先級獎項產品(含同質化產品)和管理人 / 投資顧問,不重復獲得其它獎項,但產品獎項與管理人 / 投資顧問獎項不沖突。 4 、對于既進行管理人 / 投資顧問獎項評選又進行產品獎項評選的類別(券商集合理財類、私募類),若評選期末管理人旗下僅一只產品尚在運作,則僅參與產品獎。 |
最后評選結果確認 | 在符合上述各原則基礎上,遵循獎項數量設置原則,按照最終評選指標由大到小順序依次選取。 按照上述原則,獲獎對象數量未達到獎項數量設定值,不足部分按空缺處理。 按照上述原則,僅有因最末位出現評選指標相同并列獲獎,方可使獲獎數量突破獎項數量限制。 |
特別聲明:作為“中國最佳私募基金”評選活動主辦方,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保留根據一致性反饋及市場與行業變化適當調整本次及后續評選規則的權力,并擁有對評選規則的最終解釋權。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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