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稱,要規范化民間借貸,不要妖魔化,應出臺民間借貸法律規范,使之真正成為銀行之外的補充方式
【《財經》年會專報】2011年12月14-15日,“《財經》年會2012:預測與戰略”在北京舉行。12月15日,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稱,要規范化民間借貸,不要妖魔化,應出臺民間借貸法律規范,使之真正成為銀行之外的補充方式。
馬蔚華稱,過去銀行給小微企業貸款不多時,民間借貸當然是可選的融資方式。民間借貸與小微企業之間是信息對稱的,可謂一拍即合,供需關系簡單,而且風險可控。“民間借貸門檻低,條件可放寬,程序(簡單)、效率快,”他稱。
民間借貸也有值得警惕的情況,首先,增長太快。2010年達到1.7萬億,現在是3.8萬億。其次,民間借貸誰都可干,很混亂。馬蔚華舉例稱,據溫州人民銀行統計,在溫州幾千億規模的民間借貸中,個人與家庭參與的占90%,企業參與的占60%。
除上述情況,民間借貸僅有30%注入實體經濟,其余是一些高利貸、房地產、炒股。馬蔚華強調,這些與中央的宏觀調控“不太吻合”,而且也埋下了風險的種子,何況還不能解決實體經濟需要錢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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