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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西頻道10月22日電(記者 何豐倫)正在此間舉行的中國—東盟金融合作與發展領袖論壇上,中國銀監會副主席蔡鄂生表示,中國—東盟金融合作已經取得豐碩成果,但應積極探索更為有效的監管合作模式。
蔡鄂生將中國—東盟金融合作的成果歸結為三大方面:
一是機構互設及業務合作步伐加快。截至9月底,東盟國家在華設立了8家外資法人銀行(下設32家分行),5家外國銀行分行和7家代表處,在華東盟銀行資產總額達1869.5億元人民幣。與此同時,中國-東盟銀行業務合作不斷拓展,不僅涉及國有大型銀行,還涉及政策性銀行以及股份制和城商行等中小銀行機構,業務范圍則由單一的國際結算業務擴大到信貸類、代理類業務和投資銀行等業務。
二是,共同防范和應對金融風險取得重要進展。按照巴塞爾委員會確定的跨境銀行監管規則,先后與新加坡、菲律賓、泰國、越南、馬來西亞等6個東盟國家金融監管當局簽署了雙邊諒解備忘錄,分別就市場準入、日常監管、現場檢查、雙邊互訪、信息交換與共享以及人員培訓等內容達成共識,為進一步加強雙邊金融合作創造了良好條件。
三是2010年金融合作與發展領袖論壇達成的八點共識得到很好落實。區域性合作銀行、區域性擔保公司建設進一步加強,在推動區域內金融創新與改革的同時,加大了對小微企業貸款的支持力度,努力為區域內投資及貿易的發展奠定堅實基礎。借政策之東風,國家開發銀行與東盟國家銀行發起成立的“中國—東盟銀行聯合體”破繭而出,中國首家以服務區域內自由貿易為宗旨的特色銀行—廣西北部灣銀行也與老撾銀行簽署了合作備忘錄,從實踐上為與東盟各國銀行進一步加強區域金融合作創建了良好模板。
蔡鄂生認為,應高度重視中國—東盟金融合作發揮的重要作用。
——跨境金融風險防范需要通過進一步加強監管合作來完成。在世界經濟一體化高度發展的今天,任何一個國家金融業出現問題和風險,都會直接或間接對有關國家乃至全球金融體系產生影響。中國和東盟只有進一步完善監管對話與合作模式,才能更好應對各種全球性和地區性挑戰,全面增強抵御風險能力,更好維護區域金融穩定。
——區域金融服務水平的提升需要通過進一步改進監管合作來推動。中國與東盟歷史、文化、政治制度迥異,經濟發展并不平衡,金融市場發育程度高低不一,雙邊或多邊金融合作的緊密程度和活躍程度差別較大,僅僅依靠單一監管當局力量推動提升金融服務水平,不但需要漫長過程,而且很難保障區域內各國協調均衡推進。中國和東盟只有進一步增加金融監管當局之間的溝通頻率,不斷提升合作層次,推動銀行業加強彼此互動和信息共享,才能不斷提升各國金融創新能力,改進金融服務質量及經營績效。
——區域經濟加速融合需要通過進一步完善監管合作來實現。20年來,中國與東盟在資金、資源、技術和人才等生產要素領域的流動效率顯著提高,貿易和投資合作步伐明顯加快,雙邊貿易額擴大了37倍。現在,東盟國家既是中國吸引外資的重要來源地,也是中國企業“走出去”的首選地之一。站在新的歷史起點,只有進一步增強彼此監管當局之間的互信互動,才能更好為服務區域貿易一體化提供便利和保障,從而使中國-東盟成為更具影響力的經濟增長極,為世界繁榮發展貢獻力量。
蔡鄂生表示,鞏固和發展中國與東盟各國金融監管當局業已建立的友好合作關系,需要從三個方面來積極探索有效的監管機制。
首先是強調監管合作要體現“十六字方針”。第一,互惠互利。需要中國-東盟各國監管當局平等互信、資源共享、取長補短、互通便利,在符合經濟發展總體利益和戰略的框架之下,充分發揮各國比較優勢,使各國通過合作最大化自身利益。第二,務實高效。需要各國監管當局充分把握各自利益切合點,確定階段性目標、落實計劃及時間表,確保監管合作各項事宜得到全面落實。第三,突出重點。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應當把引導和推動區域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產品的發展融合,加強跨境金融活動監管和防范風險作為合作的重點或優先領域。第四,循序漸進。近期應以增進和鞏固雙邊合作、強化監管信息共享和培訓合作為主;中期應以逐步建立多邊監管合作機制為主,形成制度化、常態化的多邊合作機制;遠期可以考慮建立一系列緊密的金融合作安排,構建區域監管合作框架等。
其次,強調監管合作要實現創新。創新既是提升合作效率的源泉,也是保障合作質量的后盾。重點突出三個方面的創新:第一,注重業務模式創新。既要繼續擴大結算、貿易融資、擔保等基礎金融業務合作,也要加快建立符合各國經濟發展戰略的多邊融資機制,完善有利于提升區域金融服務水平的產品創新合作機制,此外還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更深領域、更高層次的戰略合作,不僅涉及業務管理技術,也要涉及體制機制層面,從根本上提升本國銀行業的核心競爭力。第二,注重監管框架模式創新。在繼續強化已有雙邊監管合作、發展各國監管當局互訪和對話機制并提升交流層次和頻率基礎上,探索以金融監管聯席會議機制為起點的多邊監管合作模式。條件成熟時,監管聯席會議制度也可以發展成為區域性金融監管實體,從而在市場準入、審慎監管等重大監管政策和行動上加強協調配合,與此同時,努力推動各國國家會計準則、財稅制度以及破產清算法律等更大范疇的規則協調,引導區域金融沿著健康、規范的路徑發展。第三,注重風險防控與化解模式創新。保持金融體系穩定,主要在于各國改善自身經濟政策,加強自身金融體系建設。但是,由于風險的關聯性和危機的擴散性,必須進一步強化風險共同監督和預警機制,事前多做溝通,照顧共同關切,維護核心利益。同時,還要充分發揮東亞各國普遍擁有較多外匯儲備的優勢,研究聯手抵御大規模資金流入和流出對單一國家的沖擊,提高共同應對危機的能力,避免類似亞洲金融危機的事件再次發生。
第三是強調監管合作要在國際舞臺發揮更大影響力。一方面,積極爭取對區域國家更為有利的國際規則。攜起手來,增強參與意識,共同推動建立公平、有效的審慎風險管理和金融穩定標準。另一方面,注意針對國際金融領域的突發事件加強協調,一致行動,共同維護區域金融穩定,為區域經濟平穩發展提供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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