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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9月8日電 (記者常紅 王喆)今天下午,“21世紀論壇”2010年會議在京閉幕。全國政協常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張維慶先生代表第二專題組(“氣候變化與新能源”)發言。張維慶說,未來幾十年,全球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將會持續增長,氣候系統的變暖確定無疑,全球氣候變化深刻影響著人類的生存與發展,是各國共同面臨的重大挑戰。應對氣候變化應當始終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二百年來,發達國家排放的二氧化碳占全球排放總量的80%,無視歷史責任,無視人均排放和各國的發展水平,要求近10年才開始工業化,還有大量人口處于絕對貧困狀態的發展中國家,承擔超出其應盡義務和能力范圍的減排目標是不現實的,也是行不通的。
第一、全球氣候變暖的趨勢必須加以遏制,已成為大家的共識。工業化以來,全球人為溫室氣體排放量不斷增長,僅1970年—2004年,就增長了70%,其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增加了80%,占2004年人為溫室氣體排放量的77%,未來幾十年,全球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將會持續增長,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指出,氣候系統的變暖確定無疑,全球氣候變化深刻影響著人類的生存與發展,是各國共同面臨的重大挑戰,所有行業和地區都要在解決整個氣候變化減緩的問題上發揮作用。目前,哥本哈根協議已獲得111個國家的支持,再次認可了全球溫度增量應當低于攝氏22度的要求,按照這一協議,應當高效、循序漸進的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有專家指出,不同氣候模式雖然存在著不確定性,但對未來氣候變化的預測可為決策者提供重要的參考。
第二、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值得贊賞,體現了一個負責任發展中國家的良好形象。作為世界第一人口大國,中國是最早制定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方案的發展中國家,是近年來節能減排力度最大的國家,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長速度最快的國家,但環境惡化的總體趨勢尚未根本扭轉。中國有13億多人口,按照聯合國的標準還有一億五千萬人生活在貧困線以下,能源結構仍然以煤炭為主,減排的任務十分艱巨,盡管如此,中國始終把應對氣候變化作為重要的戰略任務,向世界作出了莊嚴承諾,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到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15%左右,森林面積增加4000萬公頃,為實現上述目標作出艱苦卓絕的努力,表明了中國政府應對氣候變化的堅定決心。
與會者建議,中國在國家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中,要體現應對氣候變化的內容,保證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的實施和目標的實現,要從戰略、決策和操作層面,對應對氣候變化作出系統的設計,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
第三、應對氣候變化要照顧發展中國家的關切。應對氣候變化應當始終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二百年來,發達國家排放的二氧化碳占全球排放總量的80%,無視歷史責任,無視人均排放和各國的發展水平,要求近10年才開始工業化,還有大量人口處于絕對貧困狀態的發展中國家,承擔超出其應盡義務和能力范圍的減排目標是不現實的,也是行不通的。應對氣候變化必須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統籌安排,絕不能以延緩發展中國家的貧窮和落后為代價。發展中國家要求對他們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需求,給予實質性的關注,發達國家應當率先大幅的量化減排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有力的資金和技術的支持。
第四、應對氣候變化要切實轉變發展方式。各國應當高度重視可持續發展與減排氣候變化之間的聯系,通過改變發展途徑加強可持續發展,這可以為減緩氣候的變化做出重大的貢獻。發展低碳經濟已成為統籌協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與應對氣候變化延緩碳排放之間的關系的一種根本途徑,因此要努力轉變發展方式,有專家指出,要重視應對氣候變化的文化價值與公眾參與,有的認為,要重視森林城市和城市森林碳匯在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作用,有的指出要加快技術創新,發展低碳新興產業,打造企業的低碳競爭優勢。有的認為,要努力轉變消費方式,引導和調控社會需求,有的認為政府要把推進建筑節能作為發展低碳經濟和生態城市的重要內容。
第五、應對氣候變化要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技術,新興能源對優化能源結構保證能源安全,拉動經濟增長,改善生態環境,應對氣候變化,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從長遠看,要建立并形成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為主題的可持續能源體系,盡快實現經濟社會發展新增能源需求,主要依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滿足,進而實現二氧化碳的絕對排放。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要符合中國國情,避免口號化、概念化、廣告化,在確定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速度和代價時,先進的能源技術的開發,和商業應用的速度將是最為重要的因素,技術創新的推廣很可能在溫室氣體的排放過程中,發揮決定性的作用。有的專家認為,要正確處理傳統能源和新能源之間的關系,比如煤炭,現在是,將來一個時期仍然是中國的主力能源,因此解決煤炭的清潔高效利用問題是中國發展低碳經濟的關鍵,有的專家建議,要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構建吸納新能源的體制保障。
第六、應對氣候變化要加強國際合作。應對氣候變化需要國際社會堅定信心,凝聚共識,積極努力,加強合作,加強政府之間,政府與非政府組織之間,以及民間社會私營企業之間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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