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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綜合獎:
1、“2010企業社會責任特別大獎”。
共表彰50家。其中內資企業(含國有、民營及混合所有制)30家;外資企業20家。
獲獎企業必須在“2010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榜”100強榜單中排名靠前。
2、“2010社會責任優秀企業”。
50家,100強榜單中的其他企業獲得。
以上參選企業要求:
(1)、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包括國有企業、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及混合所有制企業,連續經營滿3年(含)以上;(2)、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有明確的工作部署和持續實踐,并有可考察和評估的行為與效果;(3)、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企業、有確實的社會責任過錯的企業、存在商業賄賂的企業、被政府、監管部門、行業協會查處或通報的有違法行為的企業沒有參選資格。
(二)、單項獎:
1、中國社會責任環保獎(低碳經濟、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方面表現卓越),2家;
2、中國社會責任雇主獎(保護員工合法權益,積極為員工提供發展空間、注重維護和諧勞動關系),2家;
3、中國社會責任科技獎(注重研發及投入,創新發展模式,積極推動生產生活方式變革和社會進步),2家;
4、中國社會責任公益獎(積極開展社會責任公益項目,在扶危濟困、慈善捐贈方面投入較大),2家;
5、中國社會責任傳播獎(在公司廣告中體現有社會責任,或者投入資金制作過公益廣告,注重社會責任和公益活動的宣傳,感染和影響更多的社會因子投入社會責任和公益活動),2家;
6、中國社會責任消費者獎(高度重視產品質量管理、完善售后服務,真正視消費者為上帝),2家;
7、中國社會責任供應鏈獎(在供應鏈伙伴中倡導健康的商業道德價值,發揮輻射作用,帶動它們履行社會責任),2家。
(三)、個人獎
1、中國履行社會責任優秀企業家,10位。授予獲得“2010企業社會責任特別大獎”或者“2010社會責任優秀企業”的公司董事長或總裁。獲獎企業家重視社會責任工作,有生動事跡或特色案例。
2、中國CSR優秀工作者,10位。授予分管CSR工作的副總裁、總監或CSR經理,獲獎者在社會責任工作上成績突出。
(四)、案例評選:
1、“2010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優秀案例”(50例)。
案例發生時間: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
2、“2010企業社會責任缺失案例”(30例)。
案例發生時間: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