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國務院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汽車產業和鋼鐵產業調整振興規劃。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5%征收車輛購置稅,從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國家安排50億元,對農民報廢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換購輕型載貨車以及購買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車,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增加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并清理取消限購汽車的不合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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