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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9]第1號),取消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債券發行規模須超過5億元才可交易流通的限制條件,為中小企業通過發債進行小額融資創造了較好的政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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