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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2日訊(記者郭彩萍) 美國哈佛大學教授本杰明-弗里德曼在今天舉行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09年會上表示,應從三方面加強金融機構監管,允許監管者可以在重大問題出現之前關閉銀行。
弗里德曼認為,很多經濟體已經陷入了風險的陷阱,比如貸款機構資產負債表出現嚴重問題,還有重要資金缺乏流動性。這些問題要求監管者必須迅速采取行動。監管和立法機構,特別是跟銀行監管有關的機構,應該跟上市場發展的腳步。比如美國缺乏對控股性銀行收歸國有的法律性規定。弗里德曼說:“在所有這些問題出現的時候,如果政府想要出手干預的話,就必須加強信息的披露以及有關的監管立法和機構機制的建設。不管是被監管者還是監管者,都需要有相應的法律依據。”
弗里德曼強調,我們現在采取的果斷迅速的措施必須得到進一步的增強,多年前美國曾經出臺了一些立法,允許監管者可以在重大問題出現之前關閉銀行。但在現在的金融危機當中,這個手段沒有得到有效利用。
除上述行動之外,弗里德曼認為金融機構的會計,包括資本充足率有關的部分都應該進行改革,或者是一度被人們看好的銀行或者是非銀行借貸機構出現了重大的問題,但有一些機構卻沒有能夠承擔連帶的責任。“這種改革幾乎很難在現有的金融體系下進行,很難在一個國家層面得以落實。要進行這種改革,就必須加強國際的合作和協調。”
此外,弗里德曼認為,為引導金融監管改革,我們須考慮兩種損失之間的區別:有一些損失是一個經濟體財富的真實下降或者下滑,在此情況下,我們看是不是所有的個方、借貸方、納稅方、投資方等等都需要共同承擔這一損失,而且還應該了解這些損失應該承擔的比例是什么樣的;有一些損失對一個整體國家而言并沒有區別,比如某一個金融機構的損失是別人取得盈利的相等值。在這種情況下,對某一個金融機構來講,雖然出現損失,但也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情。 這個區別在目前的政策討論當中往往是被忽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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