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會議講座 > 中國金融高峰會 > 正文
一、數據提供準則
1、 參加評選的企業需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提供參評數據,不得累計提供。
2、 參評數據要求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可公開有效數據。
3、 參加評選的企業須保證所提供數據的真實性,并對所公布數據負責。
二、數據提供方法
將參加評選數據直接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或郵寄到評委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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