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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L5+1評價體系)
跨國公司10大社會責任缺失案例評選、對于責任缺失的認定標準參考了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美國《Business Ethics》和加拿大《Corporate Knights》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成果、以及評級機構RepuTex發布的首部針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準《RepuTex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與指標:中國》等研究成果,從非法用工及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產品質量、違規經營、誠信缺失、重特大安全生產或環境污染事故、惡劣影響力等六個方面來認定責任缺失。
在打分操作的時候,某企業只要有1至5項中任何一項違犯企業社會責任的案例發生,就可以認定該企業已責任缺失。那么再拿該項與第6項結合,綜合考評其責任缺失的程度。此責任缺失認定標準由《中國企業報·跨國公司》周刊主編劉傳倫先生研究完成,所以簡稱“LCL5+1評價體系”。
序號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1 |
非法用工及侵犯員工合法權益 |
不平等勞動合同;違犯《勞動合同法》 |
非法雇傭童工、性別歧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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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拖欠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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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護措施不力、消防安全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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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強制性保險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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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問題受到有關部門處罰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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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產品質量問題 |
產品質量出現問題,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
產品設計采用雙重標準、存在歧視嫌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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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極應對投訴問題,蔑視中國消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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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問題出現后,售后服務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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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違規經營問題 |
非法集資 |
商業賄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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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轉移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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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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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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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誠信缺失問題 |
惡意拖欠各項貨款 |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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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產品設計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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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廣告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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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特大安全生產或環境污染事故 |
出現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
發生環境污染違法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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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或環境污染違法事件后沒有采取積極應對措施或塞責、拖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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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惡劣影響力 |
以上社會責任缺失的案例發生后,在社會上造成的惡劣影響程度 |
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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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眾造成的負影響力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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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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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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