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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區:河北邯鄲
入選理由:醫療維權第一人
1994年春節前夕,鮑清芳剛滿20歲的小女兒張文靜因一場人為的醫療事故被奪去了年輕的生命。事故之后,院方卻多方推諉。面對不明不白死去的女兒和院方不肯承認的態度,鮑清芳痛下決心:不惜一切代價,為女兒討回公道。從此,年邁的老人走上了一條漫長的維權之路。從1993年事發一直到1996年,鮑清芳歷經3年多,熬過了不知多少常人難以忍受的屈辱和磨難。
經過鮑清芳的不懈努力,1996年11月24日,邯鄲市邯山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后做出判決:醫生苑玉書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邯鄲市第二醫院承擔民事賠償8萬元。
此案促使衛生部在修訂補充《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時規定:對醫院病案,病人有權復印保存,原件由醫院當場封存,對醫療事故鑒定如不認同,可進入法律訴訟程序解決。鮑清芳的勝利讓人看到一種光明的存在,那就是在法制社會里,人可以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利,更能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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