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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區:河南舞陽
入選理由:質疑白酒標簽第一人
1997年,河南省舞陽市教師王英的丈夫因過量飲用“富平春”酒引發胰腺炎而死亡。從那一天起,王英把白酒廠家推上了法庭,要求富平春酒廠賠償丈夫死亡造成的損失,并在生產的白酒標簽上標示“飲酒有害健康”等內容。1998年底,河南省漯河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王英的訴訟請求。王英遂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1999年4月,省高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盡管官司打輸了,但王英沒有停止過對白酒標簽的質疑。她不惜舉債20萬元,寫了兩米多高的上訪材料,歷時8年逐級上訪,只為在酒包裝上打上“過量飲酒有害健康”字樣,以警示消費者。
最終,國家質檢總局采納了她的建議,要求從2006年10月1日起,飲料酒標簽上必須標示“過度飲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語、“孕婦和兒童不宜飲酒”的勸說語。
從最初的宣泄到后來為公眾利益維權進行鼓與呼,王英的成就不僅僅是使酒類產品的商標上明示“過度飲酒有害健康”,更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追求科學和真理運用法律主張自己的權益的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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