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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區:北京
入選理由:索要發票第一人
2004年5月,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郝勁松在北京乘坐地鐵時,分兩次花5角錢購買專用幣入廁,當他索要發票時,工作人員稱地鐵廁所沒有發票。于是郝勁松將北京地鐵公司起訴至法院。最后法院判郝勁松獲勝,他拿到了有關方面出具的面值為五角的發票兩張,同時地鐵公司還表示收費廁所將配齊發票。
2004年9月16日,郝勁松乘坐北京鐵路局T109次列車去上海出差,在餐車上用餐消費了100元,當他索要正式發票時,服務人員卻只給了一張收據。郝勁松認為此舉侵犯了自己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于是將北京鐵路分局告上了法庭。經過審理,法院判決認為,郝勁松在火車餐車上用餐與鐵路分局構成飲食合同關系,但是不能提供證明自己索要發票的證據,所以判決原告敗訴。
不到一年的時間里,郝勁松一口氣與北京鐵路分局和北京地鐵公司等單位打了6場官司,并創造了3個第一,他第一個“因火車上銷售商品不開發票”將鐵路局告上法庭;第一個站出來反對火車站退票不開發票;第一個舉報地鐵收費廁所不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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