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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理由:弱女子叫板跨國公司華碩身陷囫圇
2006年2月,首都經貿大學3年級女大學生黃靜購買的華碩筆記本電腦當天就壞了兩次。經過華碩方幾次檢修后,黃靜發現該筆記本電腦內原裝CPU被更換為英特爾公司嚴令禁止用于產品中的工程測試樣品CPU。黃靜的委托代理人與華碩公司進行多次談判,提出了數額為500萬美元懲罰性賠償的要求。此后,華碩公司向警方報案稱受到敲詐勒索。
2006年3月7日上午,當黃靜及代理人被警方帶走。隨后,兩人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北京海淀檢察院批捕。2007年11月9日,海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2008年6月5日,黃靜向海淀檢察院提出國家賠償。同年11月27日,海淀檢察院就黃靜華碩案給出了刑事賠償決定書,決定給予29197.14元國家賠償。
華碩索賠案引發了法律界對于中國是否應該引入懲罰性賠償的爭論。“懲罰性賠償可以懲戒廠商,使其盡快改善生產質量;具有教育的功能,讓其他廠商有所借鑒,不要重蹈覆轍;有效地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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