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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4日,朱镕基總理和東盟10國領導人共同簽署了《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簡稱《框架協議》),這標志著中國與東盟的經貿合作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框架協議》是未來自貿區的法律基礎,共有16個條款,總體確定了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基本架構。
一、中國—東盟自貿區包括的內容:
根據《框架協議》,中國—東盟自貿區將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和經濟合作等內容。其中貨物貿易是自貿區的核心內容,除涉及國家安全、人類健康、公共道德、文化藝術保護等WTO允許例外的產品以及少數敏感產品外,其它全部產品的關稅和貿易限制措施都應逐步取消。
二、相關領域的談判時間安排:
關于貨物貿易的談判將從2003年初開始,2004年6月30日前結束。關于服務貿易和投資的談判將從2003年開始,并應盡快結束。在經濟合作方面,雙方商定將以農業、信息通訊技術、人力資源開發、投資促進和湄公河流域開發為重點,并逐步向其它領域拓展。
三、中國—東盟自貿區的時間框架:
《框架協議》規定,中國和東盟雙方從2005年起開始正常軌道產品的降稅,2010年中國與東盟老成員,即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和泰國,將建成自貿區,2015年和東盟新成員,即越南、老撾、柬埔寨和緬甸,將建成自貿區,屆時,中國與東盟的絕大多數產品將實行零關稅,取消非關稅措施,雙方的貿易將實現自由化。
四、“早期收獲”方案的主要內容:
為使中國和東盟雙方盡快享受到自貿區的好處,雙方制訂了“早期收獲”方案,決定從2004年1月1日起對500多種產品(主要是《稅則》第一章至第八章的農產品)實行降稅,到2006年這些產品的關稅將降到0。
五、關于給予東盟非WTO成員以多邊最惠國待遇的承諾:
東盟中越南、老撾、柬埔寨尚未加入WTO。為了幫助這些國家的發展,我國同意給予東盟非WTO成員以多邊最惠國待遇,即將我國加入WTO時的承諾適用于這些國家。
六、有關貿易規則的制訂:
《框架協議》規定,中國與東盟將制訂原產地規則,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爭端解決機制等貿易規則,以保證未來中國—東盟自貿區的正常運轉。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成后,將形成一個擁有17億消費者、近2萬億美元國內生產總值、1.2萬億美元貿易總量的經濟區。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將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貿易區,也將是發展中國家組成的最大的自由貿易區。它將為中國和東盟帶來互利雙贏的局面, 為亞洲和世界經濟的穩定和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