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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中國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專家媒體研討會召開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18:43 新浪財經
為加快我國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建設的進程,中國環境科學學會于2008年1月17日下午舉辦了“促進中國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專家、媒體研討會”,邀請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環保總局法規司、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商務部研究院、中國社科院、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師范大學、青島市環保局、青島理工大學等有關單位的專家及多家媒體代表參會。 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是指企業通過環境報告書等方式向社會公開本企業產生的環境影響和企業環境行為相關的信息,是目前國際社會廣泛鼓勵采用的企業環境管理措施,對于提高企業可持續生產能力,改善全球環境質量有積極地意義。據了解,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在某些發達國家已經通過政策法規形成制度化,許多跨國公司每年都編寫發布自己的環境報告書,作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和樹立企業環保形象的重要手段。相比之下,中國企業的環境信息公開剛剛起步,很多理論和實踐方面的問題有待于進一步的研究和完善。在我國建立和完善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不僅是實現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大勢所趨的客觀要求,也是企業不斷提高自身可持續發展能力,增強核心競爭力的內在需求。 與會代表從國家經濟可持續發展、環境政策法規、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環境管理創新、綠色會計審計、輿論宣傳與監督等不同角度對環境報告書的編寫,政府、企業、媒體以及公民如何在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建設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等相關問題進行了研討和交流。 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的建設是一個社會工程,需要得到社會各個方面的關注和支持。作為全國性的環境科技社團組織,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愿意發揮跨學科、跨部門的學術團體優勢,率先在學術和理論層面組織相關專家開展一些基礎工作。為此,中國環境科學學會計劃在科技與產業發展工作委員會下建立一個企業環境信息公開課題學組,一方面組織各領域專家進行學術交流和科研合作;另一方面擬組織專家編制一本《中國企業環境報告書編寫指南》,希望在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實踐領域做一些探索。 專家認為政府應該在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化建設中起主導作用,專家同時呼吁我國企業應提高認識,勇于承擔社會責任,轉變經營理念,知名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應率先開展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相關工作。 相關背景及一些研究觀點 之一 企業是具有獨立利益的社會基本經濟單位,是社會財富的主要創造者。與此同時,在企業創造財富的過程中,由于外部性問題和信息不對稱等因素,也給人類社會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環境污染問題。據有關專家對各種污染物來源所作的分析,目前自然環境所接受的污染物中有80%來自企業,并有不斷增加的趨勢。 之二 企業應該為其產生的環境負面影響承擔責任。在全球公眾環境意識不斷提高的新形勢下,世界各國和國際社會對企業的環境行為日益關注,對企業的全面承擔環境責任要求也越來越高。為促使企業能切實承擔起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除政府采用法律、稅收和行政等強制手段外,建立企業完善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是國際社會廣泛鼓勵采用的重要措施。它不但能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而且還有助于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同時通過環境信息披露的執行,企業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認識,切實改善企業經營行為,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之三 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的社會意義。目前大多數企業的經營導向仍然是以經濟利益作為唯一目標,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感和可持續發展理念,對于開展環境保護工作的認識水平較低,忽視了加強企業環境管理、公開企業環境信息所帶來的長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研究和促進企業環境信息公開顯得極為迫切。在我國面臨經濟轉型和建設生態文明的今天,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已經日益成為影響社會能否和諧發展的重大民生問題。企業在實現國家生態文明建設戰略目標中首當其沖,責任重大。在我國建立和完善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不僅是實現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大勢所趨的客觀要求,也是企業不斷提高自身可持續發展能力,增強核心競爭力的內在需求。 之四 我國目前有關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政策 2007年4月,國家環保總局公布35號令,《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自2008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首次提出了中國政府鼓勵企業自愿進行環境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1月4日國資委發布2008年1號文件,關于印發《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有條件的中央企業要定期發布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及時了解和回應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建議,主動接受利益相關者和社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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