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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監管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18:23 當代金融家雜志
景學成: PE做的最不好的是公開透明這一點。當前次級債危機以后,如何解決不在正規體系內的另類投資的公開和透明度問題,西方也沒有答案,而我們要探索解決。監管層說要對PE好好監管。PE則說,怎么監管?如果把我的投資告訴你了,市場博弈也就沒有了,所以現在也在博弈之中。對PE來說,搞不好,惹了毛病,讓監管部門找上門來,今后的發展就不那么自由了。 我的總體觀點是,對待PE不要太苛刻。但有兩條界限,即上限不能搞成次債危機,需要跟蹤機制,在現有法律機制下先發展;下限不能把PE搞成非法集資。這兩頭限制住了,搞好投資者教育,弄清它的形式,講明風險所在就夠了。最怕以PE的名義搞非法集資。 只要不出次債危機類似情形,將上限和下限控制好,不妨放手先搞一點。如果躍先設定諸多管制,那PE就根本沒有發展壯大的機會。只要對管理人的素質和資格做嚴格審查,其他暫時實行報備制,讓監管部門知道具體有多少“小孫悟空”在活動就足夠了。不要不報,最后走極端,弄成非法集資。 李連發: 發改委財經司一直在負責產業投資基金的試點。最近又搞了五個,包括山西能源、中興工業園區等。以前搞的案例是國務院特批的。這次有一個明確意見,國務院說要有一個試點綜合方案。最近發改委也爭取了包括人民銀行在內的很多部委的意見,成立了協調小組,主要針對產業,也爭取了商業銀行的意見。商業銀行的意見很簡單:不用委托專業管理人了,銀行自己可以搞。 我們起草了管理辦法,但還沒有完整的理念。當時那一稿的管理辦法主要針對國有銀行、國有大中型企業及保險公司,如果這些機構要拿錢出來做產業投資基金,要適當地有一些管理和監管,因為這些錢是國家的錢。這是當時的一個考慮。 現在這個問題又有了一些變化,試點管理辦法沒有太強調這個,而是強調對產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要有組織,因為規模很大,不是誰上了桌子就可以跳舞。對于非法集資的問題,其實發改委也很重視的,思路是抓大放小。 我完全同意景老師的意見,先去做,做完以后備案,讓監管部門可以跟蹤。事實上創投的做法就是這樣。而且對PE企業來說,備案還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發改委對于大的產業基金也是一個思路,我們給他們做課題,也是想不要搞什么監管。 但監管部門需要知道PE的杠桿情況如何、向銀行借了多少錢。如果PE花自己的錢投資不用管,如果用銀行的錢,銀監會就要想辦法。英國這方面的監管做的比較超前,要求PE披露杠桿方面的信息。同時管理者個人也要透明,如管理團隊做過什么項目,歷史情況如何等要有跟蹤。這個工作不一定由政府去做,可以找一個部門,跟蹤這些人做過什么項目,業績怎樣,建一個檔案,這樣他們就不敢亂來。 孫志勇: PE可能的風險無非有3類。 一是系統風險,即同社會穩定相關的風險。要解決這個風險,只要限制最終持有人的個數和持有金額就可以解決了,比如說個人投資每筆50萬以上,最終持有人不超過300。 還有一個是國有銀行、國有企業的風險,國資委就可以解決。國有企業管理為什么要讓銀監會管?這個沒有道理。這是國有企業保值增值的問題,是國資委的事。 再有一個是系統外部性。當一個領域或一個產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后,構成一整條產業鏈,其中任何一個分子出問題都可能引發負外部效應,比如次級債危機或此前的金融危機都是這樣的問題。防范這類問題倒是金融體制應該管的事。現在PE這么小的規模管不管都一樣。完全可以兩三年以后再管,讓它犯點小錯誤,自己解決,這才多大點事?我覺得這個風險非常小,還不到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地步。 我擔心的是產權的明晰。國有資產的監管是不是能通過推動委托外部代理機制解決?僅僅通過契約式的管理機制能不能降低主體部門委托代理機制的問題?我比較擔心。兩三千億的大基金交給人管,人很可能出現問題。大企業經理、黨組都很明確,不照樣還出事?銀行的錢關系到國計民生,不能把銀行的錢直接放在PE里。 李連發: 財政的錢不能動,而銀行的錢,在國外來說,銀行和保險公司都是專業投資者,PE相當一部分資金來自保險公司和銀行。養老基金、大學捐贈基金、保險基金、銀行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PE的程度比較高。當然不能過分參與,不能拿老百姓的錢直接干這個,但也不是說一點都不讓參與,這是銀行風險組合的一部分。但要限制比例。現在的國內機構基本上是不讓進的,而如果沒有保險基金、商業銀行的介入,本土PE不可能像國外那樣做大規模的并購重組。 孫志勇: 我還是贊同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在控股公司架構下,保險、投行和銀行的錢之間應該有防火墻,不能隨便流動,不能說今天吸收了一個存款,你就給我來一個PE吧,這個肯定有問題。還是要專門成立一個投行,專門做PE也未嘗不可。但把居民的儲蓄資金投入到高風險的另類投資上面,需要適當地管制。對于民間的監管,可以開放一些,對于大的可以收一些。 說到讓PE備案,為什么用“備案”這個詞呢?行政許可法出臺后,推出很多行政備案。但叫備案不等于是備案,有的備案其實還是審批備案。PE的備案就是這樣一說而已。為什么這樣說?一個行政許可需要人大立法才能做,我們小部門做不了,所以就把這個都改成備案了,其實這就是好聽一點的審批,或者弱化一點的審批。不批你也沒辦法。 景學成: 既然本土PE還在萌芽中,可以開始灌輸讓它增加透明度。這同西方的情況不同。在西方,PE已經做大后再說增加透明度,可能就會遭遇反彈。我們現在還小,目前能做的,就是在幼小中灌輸它做一點什么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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