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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鷹: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四大政策取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18:38 《財經》雜志網絡版
發改委副主任杜鷹指,要準確把握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科學內涵,正確處理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關系 【網絡版專稿】12月10日,《財經》年會“2008:預測與戰略”舉行。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發來書面講話。他認為,應從四個政策取向談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第一,要準確把握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科學內涵。杜鷹認為, 區域協調發展的內涵至少應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地區間人均生產總值差距保持在適度的范圍內。不能把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簡單理解為縮小地區間經濟規模的差距。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速推進的時期,國際經驗表明,這個時期往往也是區域差距趨于擴大的時期。因此,現階段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首要任務,就是要遏制地區間人均生產總值擴大的趨勢,并努力使之保持在一個適度的范圍內。二是各地區的人民都能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社會保障、社會救助、促進就業、扶貧濟困、防災減災、公共安全、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務服務, 不應因地區的不同、人群的不同而有明顯的差異;竟卜⻊站然,是現階段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實現公平與效率相統一的重要標志,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加快基本公共服務從發達地區向欠發達地區、從城市向農村延伸,盡快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是當前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三是各地區比較優勢能夠得到合理有效的發揮。不同地區都有其比較優勢,只要充分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再通過區域之間比較優勢的交換,整個國民經濟就可以拿到一塊額外的紅利,就可以實觀全國整體利益的最大化,有效消除區域間的利益沖突,促進區域間的優勢互補、 互利互惠。四是各地區人與自然的關系處于協調和諧狀態。這也是衡量區域發展協調性的一個重要標志。這個問題不光是欠發達地區,發達地區也同樣存在,比如今年太湖藍藻事件的爆發就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第二,要正確處理好區域協調發展的幾個重大關系。一是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應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打破地區封鎖,建立全國統一市場,實現生產要素在地區間的自由流動和產業轉移。但僅靠市場機制的作用,很難縮小區域間的發展差距, 更難以實現區域間人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保護好生態環境。政府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主體,應充分發揮政府的管理、協調、服務職能,不斷加大解決區域問題的力度。二是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從國際經驗看,中央政府在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中承擔著更多責任。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中央政府的職責主要是健全法制、確定戰略、編制規劃、制定政策,協調地區關系等。地方政府應在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框架指導下,從本地實際出發,落實好區域發展戰略和政策,增強本地區的發展能力,積極開展與其他地區的經濟技術合作。三是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的關系。要加大國家對欠發達地區的支持力度,加快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引導發達地區通過對口支援等多種方式幫扶欠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也不能僅僅依賴國家的扶持和發達地區的幫助,要充分發揮自身的積極性創造性。還要看到發達地區的率先發展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基礎,不能采取殺富濟貧、截長補短,通過限制發達地區發展的辦法來縮小地區差距。 第三,要加快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十七大明確指出,按照形成主體功能區的要求,完善區域政策,調整經濟布局,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是優化國土空間布局的重大舉措,是落實區域協調發展的基礎性工作,是從根本上理順區域發展關系的重要途徑。按照國務院部署,目前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已全面展開。當前,一是要積極做好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的相關基礎工作,客觀評價各地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開發密度,準確分析各地區未來發展潛力, 努力提高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二是要加大對區域政策的研究力度,研究與主體功能區相配套的財稅政策、投資政策、產業政策、土地政策、金融政策、人口政策,尤其要抓緊研究加大對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的政策措施;三是要進一步研究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區域規劃的關系,明確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四大板塊發展戰略的相互作用機制,明確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在主體功能區中的戰略定位。 第四,要完善區域政策,推進體制創新。一是加強區域規劃的編制與實施。在總結京津冀都市圈和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規劃編制經驗的基礎上, 選擇部分對我國區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跨省區地區和重點地區開展區域規劃編制工作。進一步強化區域規劃的約束性,促進區域規劃編制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二是積極推進資源要素價格改革。加快建立起真正體現供求狀況、資源稀缺程度和有利于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的價格形成機制,打破地區封鎖和貿易壁壘,促進資源要素自由流動。三是建立資源補償和生態環境補償兩大機制。加快資源稅費改革,增加對資源輸出地的補償力度,探索開征生態補償稅,作為共享稅,并根據跨區域生態補償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中央與地方的分享比例, 并將中央的生態補償稅金全部用于對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地區的轉移支付。四是完善人口、勞動力流動管理政策,改革戶籍制度,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手段,鼓勵人才到欠發達地區工作。五是適時推動區域立法工作。抓緊制定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法、 區域規劃法等關系區域協調發展的專門的法律法規,力爭盡快形成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法律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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