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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富豪落馬引發原罪大討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 10:05 新浪財經
2003年前后,《福布斯》中國富豪榜一度被稱為“問題榜”甚至“追魂榜”:愛多集團胡志標、健力寶集團李經緯、科龍電器顧雛軍……這些曾經雄踞榜上的名人先后被立案偵查,乃至鋃鐺入獄。究其原因,大都由于挪用上市公司資金、做假賬、虛假注冊資金、違規擔保、合同詐騙、偷稅漏稅等問題。這些事件都暗合了“為富不仁”的傳統觀念。 2003年,私營企業家李海倉的被殺,在社會上引起了“仇富”之說,而由“仇富”爭議引出的“原罪”討論,開始了人們對私營企業家“第一桶金”的合法性的質疑。 2004年,河北省一個紅頭文件提出:對民營企業經營者創業初期的犯罪行為,已超過追訴時效的,不得啟動刑事追訴程序;在追訴期內,要綜合考慮犯罪性質、情節、后果、悔罪表現和所在企業在當前的經營情況及發展趨勢,依法減輕、免除處罰或判處緩刑。首次從法律上“豁免”了原罪,卻掀起了更強烈的輿論風暴。 “原罪”到底該不該清算?如果該清算,應從什么時候開始?民間在討論原罪的問題上分為三派:一是大赦派。認為民營經濟與任何新生事物一樣,創業初期的不規范是其與生俱來的“胎記”——柳傳志承認聯想早年曾經賴過賬、走過私;劉永好承認公司早期曾在飼料中“摻水”;尹明善早年辦公司,也有過偷稅漏稅行為……在當時只有“違規才能發展”的歷史條件下,這是“敢為天下先”的企業家的唯一選擇,這是其生機勃勃的活力所在,要放在特定的歷史背景下客觀看待、正確對待,給予最大程度的寬容和理解。對他們的清算就是否定改革開放,就是開歷史的倒車。 二是清算派。認為無論什么時候,法律都會存在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除制度等歷史原因外,更多的是企業家本人的品質。只要有誘人的利潤,就會有人甘冒風險,對企業家既往的寬容,就是對以后違規的縱容。 三是折中派。對于原罪提法持模糊態度,不贊成“一律寬大”,也不贊成徹底清算追究。他們主張“在有原則配套措施的前提下大赦”,所謂原則就是該追究的要追究,大赦要有條件。 如何解決“原罪”問題,表面看并沒有有效的辦法,但在爭議紛紛中,中國的市場經濟轉軌航船正在徐徐駛入法制化、規范化、完善化的軌道,“讓財富暴露在陽光下”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年輕的創業者們和當今的富豪們也都開始選擇更透明、更健全、更規范的經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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