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楊平:證券公司與人民幣股權機遇與風險共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 20:05 新浪財經
大家好!我今天看了一下,好像我是唯一的一個證券公司參加今天這個會,看了看參加會議的嘉賓,有幾個特點,一個是行業的領導,另外有很多投資人都來自于境外,所以我想今天我就更多的從人民幣的角度、境內的角度和證券公司角度談談PE私募股權投資,還有人民幣基金在國內的情況。 我們可以回顧一下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在06年這個基金募集100多億美元,具體投資家數大概是在110家,可以看到平均的業務。我們可以對比一下,06年整個中國企業債發行規模是一千億人民幣,所以我們看到私募股權在去年一年的投資金額,已經達到甚至略微超過企業債發展規模,債券融資已經不如私募股權的投資了。私募股權投資的行業,大家也提到過,現在還是主要集中在傳統的行業。回報率,除去一些超長期的,股權轉讓,回購,回報率都是比較吸引人的,尤其還有退出,回報率達到9個以上。 怎么理解私募股權在中國的發展,從投資人角度、從資產配置角度來看,我看過相關的報道,這兩年由于中國內部資產漲幅金額,所以資金分流到那個市場,比如說發債資金已經突破兩萬億,但是反過來看,我覺得A股市場現在的機會已經逐漸開始減少。咱們不去討論現在的A股上證指數是否合理,從現在5000多點再漲一倍,也就是一萬點,一萬點的時候,無論如何是有泡沫的,所以反過來說A股市場投資機會已經比兩年前大大減少。從 有一個現狀,新的挑戰,就是現在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進入到人民幣股權投資領域,現在我們可以看到PE這塊主要投資者來自于四個方面,本土的、專業的外資的、民間資本的、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在這個月有兩家,中信和中金,剩下也有很多家證券公司,包括我們都在積極的做一些準備,研究、項目儲備、人員儲備都在做。關于直投,現在有相關的政策還是只限于IPO行業,不是所有的項目,VC那塊天使基金等都可以做,現在直投還是只限于做IPO,投資線還沒有延長很大,大概延長也就是三年左右。另外目前傾向的模式是全資模式進行運作,并且只允許用自有資金,還不能到社會上用資產管理的名義吸引別的公司,來開展直投業務。可以看到證券公司一旦加入到這個行業的話,游戲規則不會改變,但是市場肯定會改變。因為證券公司作為投資銀行來說,它有很多先天的優勢,從做PE,從前端到后端,從你找項目一直到項目退出都有優勢。找項目這一塊,有一些民營企業要找直投,非常困難,除去跨行業的研發能力不夠之外,而且他人員也不夠,一個VC公司或者一個創投公司,中等規模的公司,十來個人如果一年要投十個項目,可能需要看兩三百個項目,每個人就得跑二三十個,但證券公司有十多年這方面的經驗,中等規模證券公司,對尋找項目有先天的優勢。談判項目上也有優勢,我深有體會,因為在過去半年有兩三家國內想做PE的來找過我,比如說他看中一個企業,那個企業可能不太愿意見他,找我的機構太多了,沒什么優勢就不見,希望我們帶他去見,企業是關注上市退出,他在這個情況下希望我們帶他去見。另外從融資者角度,有的融資者做事比較低調,所以在項目談判方面,證券公司具有先天優勢,如果要是在A股退出的話,在國內現在的風險監管只能找監管公司。 證券公司與人民幣股權投資現在看來是機遇,但是也有不少問題。目前有兩家,沒有全面展開,直投也還只能以自有資產來做。更大的問題我覺得在兩方面:一方面是證券公司在現有的法律和政策規定下,是不能加入有限合伙制公司,如果按照境外通行做法,行業內我們要吸引投資者,證券公司成立一個子公司,就當GP,承擔無限責任,你出的錢少一點,但是還負責運作,這是最理想的,但是目前政策上沒有允許這個,證券公司進不去。 另外在目前環境下,有可能會有潛在的利益沖突。舉個例子,比如說我現在有直投的資本,我自己出了十億找這個項目,然后我找到一個很好的項目,比如我是拿自有的資金投,還是找一大堆人一塊進去?當然是我自有資金投,更何況如果這個項目我未來做主行銷,我為什么把這部分利潤分給其他人,肯定是我自己做。目前如果只是限制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開展直投的話,會導致在具體的投資實施有利益沖突。這個市場參與者的加多,我認為會帶來的挑戰,但是挑戰也意味著機會,因為以前本地的、外資的投資機構,如果現在證券公司進來,證券公司怎么樣和現有的投資機構戰略合作,這是我們最主要探討的問題。 我覺得從券商角度來看,可以從兩個方面考慮和其他機構者的合作:一個是簡單的投資中介合作。比如說我充當投資和中介,幫助投資人尋找項目,完成商業談判,安排這個項目合理退出。這不是從頭到尾,而是一次性,不但是我們,也有別的機構做過這種嘗試,如果有一家投資者找到我們,我委托你給我找一個行業,什么規模的,回報率什么樣,找到一個投資企業,只要是讓我能進去,我就會給你一個傭金和匯報。融資正好反過來。這是一個簡單的中介業務。另外一種合作模式,我覺得在目前階段可能更可以考慮只是一個顧問方式。 這塊也有機構找過證券公司,也找過我,因為限于現在的政策法規的規定,證券公司是不能做投資,但是也要有這個市場在,有這個需求在,也有第一驅動在。什么樣的模式呢?比如說有一個創投公司,跟你簽一個五年或者八年財務顧問協議,比如說資金、管理主要他來管,但是選項、談判、退出交給你,按照各自貢獻多大進行合作。但是這種模式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還有一個問題解決不了,現在考慮是有信托的模式。因為如果以第一種模式來解決的話,你要求投資者人數不能太多,但是反過來看,我們在國內的幾個大企業做過調查,調查結果超過我們的想象,比如在某一個企業我們開了講座,一天我們收到400多份調查問卷,調查問卷對這塊和意向投資加起來到了七、八億,可能在一個月之內就可以把這些錢給我,但是很討厭,每個人的出資額一般都是在50-100萬,這種情況下如果說你去成立一個有限合伙制公司,有很多人,也不太現實,而且彼此不認識,無法信任。如果證券公司可以去當GP,他看到我的牌照他可能會相信。很多是找信托的來做的,做這個可能今后在退出的問題上還有一些障礙。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