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五專家激辯金融創新:買者自負并非推卸責任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17:58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吳雨珊 在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前夜,面臨國內同行和國際同業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關乎生存與發展的重要命題擺在了中國銀行業的面前——要在競爭中居于不敗之地,最佳武器是創新。 但蜂擁而至的創新又正在不斷拷問著中國銀行業:創新的模式和發展方向是什么?當創新失敗時,誰應該擔負責任?這種責任又應如何界定? 金融產品創新對話中,我們請來了關注金融創新的各方人士,這包括監管部門、商業銀行代表、國際知名評級機構專家及經濟學家。他們分別是中國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與協作部主任李伏安、交通銀行副行長錢文揮、摩根士丹利前亞太區首席經濟學家謝國忠、標準普爾中國區總裁扈企平、民生銀行區域銷售總監杜云飛。 本次對話由廣東金融學院教授陸磊和本報高級記者吳雨珊共同主持。五位嘉賓的話題,從李伏安提出的“買者自負”展開。 買者如何負責? 陸磊:當前金融創新一個最關鍵的因素,可能正好與先前李伏安先生講的“買者自負”相關聯,作為即將出臺政策內容之一,我們希望聽一聽李伏安先生進一步的闡述。 李伏安:“買者自負”是不是推卸責任?其實問題的關鍵是,明確由誰負責和如何負責,以及怎樣讓它負得起責,這是幾個不同層面的問題。為什么要買者自負,假如投資者不負責任,誰來負這個責?假如說設計的機構來負責,結果就會是,風險都是機構負責,好處都是客戶的,那么機構就不會再愿意設計產品了。如果要監管當局負責,那我不批準這個創新我沒什么事,我批準了最后我有責任,所以我就不批準創新。 創新是否失敗由消費者決定,最后負責的也一定是消費者。但如何讓消費者負責,怎么能讓他負得起責是另外層面的問題。 我想強調的是誰來負責是合理的,至于他負不負得起責任,取決于這個東西有多大的產品和收益,買的人自己承擔風險的能力以及與收益的期望有多大的差距,銀行在銷售的時候也要充分地講清楚其中的風險,這里有大量的規則。 錢文揮:產品創新過程中,怎樣保證買者自負以及讓信息能夠充分地讓消費者接受,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產品創新都是為了滿足客戶的需求,進而在消費者得到增值服務的同時,使銀行也得到收益,最終使股東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實現。這里面有一個博弈,在某種程度達到一個均衡。 實際上金融市場經常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消費者信息掌握不對稱或事情理解不完整,導致出現一些問題。早期銀行代售企業債券、信托產品,因為企業倒閉不能兌付,很多金融機構網點被農民工人舉著鋤頭要求還錢,銀行很委屈,他是第三方,農民不管,認為是你賣出來的東西你要負責。 剛才李主任說教育消費者,大白話就是要有充分的風險提示,告訴消費者買這個東西有什么好處,可能會有什么風險,就如同買股票、買基金時提示的“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銀行有風險提示的責任,一方面是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也是從法律方面保護自己。機構投資者是專業人士,承擔的責任應多一些,對于大眾消費者,就要盡可能多地把信息充分地告知對方。消費者明白了后繼續買,這個責任應該自負。 信息對稱前提 陸磊:那么,在“買者自負”前提下,監管部門和銀行的作用體現在哪里? 謝國忠:金融行業非常特殊,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的消息非常不對稱,有一本書《不尋常的成功》說,機構投資常常虧錢,90%的基金表現次于指數,一般的公司如果這樣早就倒閉了,為什么金融公司能夠生存?就是信息不對稱的原因。賣基金就像賣皮包一樣,一會兒增長基金,一會兒保值基金,很多名堂,老百姓一般不懂那么多,看著看著就買了。 所以,我覺得監管非常重要,政府的控制主要是擔心欺騙引起社會不穩定,但更重要的是政府要保證金融機構信息披露透明。第二,對大眾的教育也非常重要,讓中國老百姓對金融產品的好處和壞處都充分地意識到。 錢文揮:我補充一點,我們排除欺詐和故意欺騙消費者的問題,這實際是一個效率和公平兼顧的問題。“買者自負”出發點是站在效率的角度,鼓勵整個社會的創新,創新對社會財富的增加是有好處的,財富的增加最后誰拿得多,是銀行還是消費者,這有兼顧的原則。金融不是普通的行業,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會有一些不同的偏向。比如社會資金很大,大家的損失意識很強時,效率可能更重要,競爭更重要,提高國民財富的增加力量可能就占主導的上風。 吳雨珊:國外是否也是“買者自負”? 扈企平:我是中立的,“買者自負”對于金融創新邁出很大的一步,也是一個創新的概念,我強調兩個概念。我在華爾街做了20多年,他們有一句名言,就是買者自負。對于機構投資者,應該清楚產品的來龍去脈,買錯了自己負責。 另外一個概念是,產品越復雜,投資者門檻就越高。比如一個很復雜的產品,要求最低門檻是50萬人民幣,背后的想法是你有50萬的財產,你肯定不是一個呆子,而且能承擔的風險比較大。產品越簡單,每個人都可以買,因為買者很容易就了解(產品),風險也比較小。 杜云飛:我傾向“買者自負”的觀點,實際上它沒有那么可怕。銀行給大家帶來最大的感受是安全,如果銀行的產品沒有安全感,消費者哪還敢跟銀行打交道?從這個角度說買者自負是對的。銀行很多產品不是給大家增加風險,而是增加收益或降低成本。當然銀行應給客戶更多風險提示,證券市場有很多第三方機構,但評論銀行的機構卻很少,如果加強第三方的監管,給老百姓更多風險投資的建議和提示,問題就不會很突出。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