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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桐:如何限制外資在中國的不正當競爭問題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 12:49 新浪財經
2006年7月22日,中國首屆產業安全論壇在北京釣魚臺國賓館召開,本次論壇主題為關注中國產業安全 共促經濟和諧發展。以下為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研究室主任魯桐發言實錄: 魯桐(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 研究室主任): 我覺得今天討論的議題和問題非常重要,這個問題允許有不同的聲音和爭論,但是爭論本身對問題的解決是非常重要的。我覺得這個頭開的非常好,以后不論在學術界,包括政府制定政策的一些層次都應該對這些問題進行深入的討論。我把自己的一些觀點跟大家交流一下,關于如何限制外資在中國的不正當競爭問題談點兒個人的看法。 最近兩年,外資在中國形成行業壟斷的問題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而且討論、研究、綜合性的報告,像國家工商局發的報告大家都看了。我覺得這個問題是肯定存在的,并不需要爭論了。去年的時候我曾經參加過發改委產業司的一次內部匯報會,發改委把各個行業、產業協會的領導都召集過來,就外資對本行業的壟斷情況做了一個匯報。我聽了以后,覺得有很多行業壟斷程度是相當高的,比如說軟包裝利樂包,還有很多領導提到的照相機、輪胎、服務器、軟件系統,大家都非常熟悉的外資品牌對中國造成了很高的壟斷。實際上,跨國公司也好,外資也好,內資也好,對市場的壟斷本身并不是很奇怪的事情。這個事情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違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有允許它的存在,問題本身不是問題,問題在我們身上,我們沒有對不正當行為采取措施和制裁,或者沒有采取很得力的制裁和措施。我覺得這是我們自己的問題。 我覺得這些方面我們既缺乏武器,也缺乏手段,另外也受認識性的問題影響。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微軟在中國的壟斷行為,實際上很多做法在美國非常相似,而且有過之而無不及。微軟的不正當競爭在美國已經遭到多次訴訟,包括歐盟、臺灣都能起訴微軟。但是在中國,微軟的這些不正當競爭行為是不受任何約束的,我覺得這至少是非常奇怪和不正常的現象。 微軟的例子是非常有典型代表意義的,美國微軟公司實際上涉嫌壟斷行為,主要是指控微軟搭售。在1994年的時候,由美國的司法部向當時的地方法院起訴,微軟違反《謝爾曼法》,要求法院限制微軟以排他性的合同銷售微軟的操作系統。微軟主要的做法是在操作系統上銷售病毒軟件等等。雖然司法部對微軟的起訴是和解了,但是和解書中也要求微軟對自己的行為有一定的限制。僅僅在兩年以后,司法部又對微軟起訴,說微軟沒有遵守95年達成的和解限制協議。后來不僅是司法部,包括政府德克薩斯州政府也對微軟提起訴訟。在長達270頁的事實初步認定報告中是這樣說的,微軟利用自己的壟斷力量專門排擠對手,以知識產權保護為借口為自己的行為辯護是不成立的。這就是說微軟的不正當競爭的事實是非常清楚的。雖然最后微軟沒有被分割,但是最終的結果使微軟的非法壟斷行為受到了很多的處罰。 對微軟最初的起訴都是由美國司法部和州政府提起的,后來微軟的競爭對手,包括消費者也抓到很多事實來起訴微軟。微軟的競爭對手、消費者完全用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當時起訴認定的這些事實,根本不用自己直接取證,也贏了很多官司。微軟實際上也賠了一大筆錢。 在歐洲的情況,歐洲對微軟的起訴從1998開始做的,雖然經過了幾年,最終判決微軟確實是捆綁性銷售,要求賠償6.13億美元的罰款。這個案子是迄今為止歐盟在反壟斷史上最大的一筆。 歐盟的裁決不光是讓你交錢,雖然微軟交了錢,但是該搭售還是搭售,錢交你以后還接著這么干。歐盟對微軟最大的制約,除了搭售,要求微軟的競爭對手公開軟件代碼。公開軟件代碼是有成本的,微軟只能為了保護它的知識產權有合理的補償。這個案子判下來之后對微軟的制約也是相當大的,除了交錢,還要技術公開。 通過這個例子,我覺得有三點啟示: 1、大公司利用壟斷地位排擠競爭者,是趨利使然。 2、在壟斷和反壟斷中實際是公司和社會力量之間的一種博弈。 在博弈中,政府包括行業協會作用是不可忽視的。這個官司是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向微軟起訴的。政府有一個職能要維護公共的利益,后來小的消費者也好,競爭對手也好,也是抓到很多新的事實來起訴他。這里面說明反壟斷也不是企業和競爭對手的事情,政府可以直接來起訴公司。我還沒有看到中國哪個省政府或者司法部對哪個公司進行起訴的,我個人認為是應該由政府做這些事情。 3、在反壟斷中,哪怕是在個案中也看到,這種反壟斷是多次博弈的過程。 不是說這次罰了款就不管了,你該干什么干什么。微軟被罰了款,但是它該怎么做還是怎么做,你繼續做,我就繼續起訴你,再繼續罰。我覺得這是長期、多次的博弈過程。壟斷最大的惡果是限制競爭,影響社會效益。通過微軟的案子就可以看到,我們無法來埋怨別人,你能做的就是用法律武器對它進行制約。 跟這個案子相似的一個案子來自于中國企業,是生產照相機鋰電池的一家中國公司起訴索尼照相機公司,索尼在生產自己的數碼相機的時候設了一個識別的密碼,用了他們的照相機,只能用索尼的鋰電池,根本無法用其他廠家的鋰電池。中國這家生產公司這認為違反了不公平競爭,而且他這個鋰電池賣的價格比其他同行業中國產品高5倍。中國的消費者必須付這么高的價錢來買。雖然這件事情也提起訴訟,中國的法律還不大健全,這家中國企業對贏這場官司根本沒有信心。 這也說明我們在反不正當競爭方面的當務之急是把法律健全起來。實際上,這里的問題是知識產權濫用的問題。大家經常說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不夠,但是知識產權本身也有濫用的問題。典型的知識產權濫用包括搭售、歧視性定價、高價等等,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定義濫用的現象。 從這里看出,知識產權保護和反對知識產權濫用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我認為不能顧此失彼,否則對市場競爭秩序造成破壞。比如說比較常用的手段利用許可合同規定來限制被許可方禁止從事一些正當的經營行為,這是損害公平競爭的。 很多人也都談到,現在《反壟斷法》出臺為什么這么困難,我覺得現在已經進入矛盾非常激化的程度,但這個問題大家已經呼吁了很長時間。我們在這方面不僅沒有法律,而且也沒有規制知識產權濫用的規章。雖然像一些《合資法》、《反不正當法》等都有一些相關的內容,但是這些內容不足以作為非常有力的法律依據 。所以,我覺得當務之急應該是建立以《反壟斷法》為核心的規制知識產權濫用的法律制度。 回到政府的職能,應該把反壟斷提到非常高的日程和高度,包括要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我覺得這一點非常重要。 在限制和制約跨國公司以知識產權保護之名來行不正當之時的很多現象中,我們看到,知識產權爭議的解決過程中有政治化的傾向。知識產權是民事權利,應該由法院經過審判來裁決。但是我們看到,中國對跨國公司,特別是是大的跨國公司總是有一種超國民的待遇,他們有的時候就利用這一點,本來應該走法院程序的,卻通過政府找關系。我看到一個例子,通用汽車公司和中國奇瑞汽車公司的產權關系,通用公司有很多事情并沒有搞清楚,就召集媒體造了很多輿論。政府為了解決他們兩個爭端開了很多會,結論是對奇瑞的指控都不是非常成立。在這種情況下,通用還是給領導人寫信,跟商務部的人士談,包括找地方政府,根本就不太愿意找法院。通用打著要維護更好的投資環境、影響中美關系的旗號,就是把不相關的問題拉出來。我覺得要禁止利用這樣一些所謂的新手段來對付中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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