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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章程》的說明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18:07 新浪財經
籌備組辦公室楊陽副主任: 各位代表、同志們、朋友們: 我受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籌備組的委托,向大會做關于《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章程》的說明,章程的審議稿已作為會議文件發給大家,請大家審議。 根據民政部的要求,商務部去年9月向民政部申請將“中國亞太經濟貿易合作促進會”更名為“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時,已按照民政部提供的社團章程范本,對原中國亞太經濟貿易合作促進會的章程進行套改,形成新的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的章程,并報民政部備案。但由于申請更名過程中,文件準備時間較倉促,目前在民政部備案的章程中存在一些不盡完善的地方。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籌備期間,按照籌備組審定的《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籌備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們對章程的內容進行了必要的補充和調整,形成草案后送籌備組各成員單位征求意見,并根據商務部合作司和人事司的意見,進一步充實了業務范圍中有關“走出去”的內容,增加了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任職以及二級非獨立法人專業工作委員會設立批準程序方面的要求,在此基礎上形成審議稿,提交今天召開的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第一屆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章程》(審議稿)共八章五十二條。 第一章是總則。本章規定了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的名稱、性質、宗旨、主管單位和住所。其中第二條規定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的性質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投資促進機構,具有投資促進職能的中介機構以及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金融機構,機構投資人,咨詢服務機構,投資管理研究機構和具備條件、資質的專家、學者等自愿組成,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非營利性專業社會團體;第三條規定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廣大會員,充分發揮民間組織的作用,建立全國性的民間經貿投資促進平臺,實施中國政府制定的投資促進戰略;協助各級政府,改善投資環境、擴大對外宣傳,提高吸收外商投資的質量;推廣多元化投資促進產品,為促進外商來華投資和中國企業到海外投資、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提供有效服務,為促進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第四條規定了商務部是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的業務主管單位。 第二章是業務范圍。章程第六條規定了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業務范圍,包括宣傳經貿政策和投資環境;聯系國內外相關機構和組織,促進交流與合作;建立全國的投資促進工作平臺, 為外商來華投資和加強中國東中西部地區合作提供咨詢、服務;參與國家“走出去”戰略的實施,為到海外開展投資貿易合作的中國企業提供有效的服務和指導;組織調研和研討,出版相關刊物和報告,積極推動投資環境和投資促進方式、方法的改進;開發推廣投資促進產品,提供相關服務;承辦政府部門交辦的各項任務等等。 第三章是會員。本章規定了入會的條件、程序以及會員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其中第十條規定了會員享有以下權利:(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五)優先利用本會提供的信息、資料權;(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第十一條規定了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本會的決議;(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三)支持本會工作,完成本會委托的各項任務;(四)按規定時間和標準繳納會費;(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章是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本章規定了促進會的組織架構,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屆期、職權和議事規則,以及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任職條件,會長、秘書長的職權等內容。根據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的實際需要,第三十二條還特別規定了設立在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和會長領導下的顧問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等顧問機構,負責幫助和指導本會的工作。 第五章是資產管理、使用原則。本章規定了經費的來源,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使用以及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應遵循的原則。其中第三十四條規定了本會的經費來源包括會費、捐贈、政府資助、會員贊助、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六條規定了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六章是章程的修改。本章規定了章程修改的權限和程序要求。 第七章是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本章規定了促進會終止的條件、程序和財產處理的原則。 第八章為附則。本章規定了章程的解釋權和生效條件。 以上是對《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章程》的說明,不當之處敬請指正。 謝謝大家! (200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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