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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各方的關注和聲音: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江平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16:36 新浪財經
江平: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法學家 今年剛剛修改的《公司法》,規定了企業的社會責任,這條(法律)經過了激烈的爭論,最后還是把它肯定下來了,因此我們可以說,《公司法》中明確規定了公司的社會責任,具有很重要的意義。這也和世界先進國家和文明國家的一些趨勢是一致的,世界許多國家都搞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甚至包括企業公民的一種設想,公司法對于企業責任雖然做了規定。但是企業社會責任究竟包括什么東西還并不明確,所以經濟學界和法學界應該有個共同的任務,就是把企業的社會責任更加具體化、明細化,這就需要建立一個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評價體系和標準。從法律上講只有具體標準明確了,它的責任也就明確了,責任明確了,法律所要達到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我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不同于企業的內部責任,內部主要是對于股東而言。那么企業的社會責任。 我覺得主要是在五個方面,第一我認為企業的職工利益保護應該放在第一位。那么另外企業的生產安全責任,企業環境保護的責任,企業在使用資源方面,不要浪費資源的這個責任,乃至企業對于消費者應該承擔的責任。我覺得這些方面都應該構成了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系和標準里面我們最重要的支柱。當然除了這五個方面還有其它的一些,具體如何把它量化,如何把它具體化,這需要我們通過這項活動來完善,把它來完成。所以這項活動我看作為企業社會活動調查是非常必要的,這個意義也是很重大的,我希望這項活動能取得圓滿成就,也希望這項活動真正落到實處,也就是能夠促進企業的一種社會良知,促進社會對于企業應當承擔的責任,也使這項活動能夠做到真正的是公平公正,不搞虛假的東西,能夠產生很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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