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可
第一部分 市場化是中國展覽業的必由之路
展覽業作為一個主要為企業搭建交易和信息技術交流平臺的現代服務業,既不屬于“公共產品”的范疇,也不屬于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的領域,展覽業進行徹底的市場化
改革,符合國家改革開放的總體戰略,是大勢所趨。另一方面,伴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及近年來展覽業對外開放進程的加快,外資展覽業涌入國內展覽市場的速度會不斷加快。如果中國會展業不加快市場化改革進程,不提高民族展覽企業的管理水平和國際競爭力,必將陷入全軍覆沒的“產業危機”。
市場化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協會、企業等各個層面重新進行職能定位,并協調發展。按照現代市場經濟的基本構架,展覽業市場化改革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主要有三個:一是優化展覽企業的產權結構,培育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微觀市場主體;二是建立同市場機制相適應的“游戲規則”,確保所有會展企業能夠在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中經營和發展;三是制定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從國民經濟的總體利益出發,協調展覽業和其他行業之間的關系,并通過產業政策引導資金的流動,促進行業發展規劃的實施。
第二部分 中國展覽業市場化改革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在中國改革開放的大背景推動下,中國展覽業的改革與開放一直在不斷進行。盡管如此,與國內市場化程度已經比較高的行業,如服裝業、食品業、家電業等相比,展覽業市場化進程中還有很多工作要做。主要體現在:
一、展覽企業的產權改革需要深化。產權是關系到會展企業有無經營自主性和積極性的關鍵因素。但目前我國展覽業的改革與改制任務依舊非常繁重。展覽業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一方面是因為會展中心的建設投資大,回收期長,許多民營資本不愿涉足或無力涉足;另一方面,在很多人的理念中,認為會展中心是一種“公共產品”,需要有政府來投資;除此之外,長期以來對民營和外資會展企業的政策性歧視,同樣是導致會展企業民營化程度不高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二、促進和規范展覽業發展的“游戲規則”需要加強。中國經濟經過20多年的改革,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許多規則已經建立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與各個具體行業相關的進一步細化的“游戲規則”卻因行業間市場化程度的不同,出現了很大差異。展覽業在這一方面的進展明顯滯后。一般說來,政府管制放松以后,市場通常會出現“松綁”之后的“井噴式”快速增長態勢,如果相關的游戲規則不能僅僅跟上,不能有效抑制市場突然升溫所伴隨的不規范行為,重復辦展、坑蒙拐騙等混亂現象就難以避免。
三、與市場機制相適應的中介機構的培育相對滯后。在我國目前的狀況而言,一方面,由于各種各樣的復雜原因,導致展覽業的行業協會組織非常薄弱,目前尚沒有全國性的行業協會,不少省市雖然已經成立了地方性行業協會,但其職能發揮得遠遠不夠,不少協會甚至形同虛設。另一方面,雖然我國的會計、審計以及律師事務所組織已經發育比較健全,但真正熟悉展覽行業并且以給展覽業提供相關服務為特色的機構幾乎沒有出現;除此之外,對會展的研究只是近年來才引起人們的關注,因而為會展發展提供管理咨詢服務的專業機構同樣非常薄弱。
四、從宏觀上促進和規范展覽業發展的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亟需出臺。展覽業市場化的發展在強調刺激微觀企業活力的同時,并不意味著政府在宏觀層面可以“撒手不管”,相反,如果政府能夠科學規劃會展業的發展前景和發展道路,并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對微觀企業進行有效引導,對克服單純市場競爭帶來的盲目性、提高宏觀經濟效益、推動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第三部分 深化中國展覽業市場化改革的政策建議
一、進一步深化政企關系改革,其中最為關鍵的是限制政府對展覽市場的直接參與行為。在市場經濟框架中,政府只能發揮“游戲規則”制定者和“裁判員”作用,會展企業才是真正的“運動員”。政府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不僅會牽扯政府精力,導致該做的事情做不好,更為嚴重的是會破壞展覽市場的競爭秩序和展覽行業的健康發展。從我國展覽業政企關系的歷史和現實出發,我認為目前主要應該限制兩類政府對展覽市場直接參與行為:一是展覽會籌辦過程中形形色色的政府審批制度要逐步取消;二是政府一般不要充當展覽會主辦者的角色,尤其是貿易性展覽會,更是如此。
二、制訂全國性展覽業發展規劃和相應的產業政策,加強展覽目的地促銷,通過產業政策引導展覽市場發育方向和發展規劃的實施。為了克服自由競爭帶來的弊端,幾乎所有的政府都通過各種形式的產業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來規范和促進產業的發展。同理,在中國會展業的發展中,政府可以從審批和舉辦展覽會的具體事務中解脫出來,可以騰出更多的精力進行展覽業產業的規劃,展覽舉辦目的地促銷和展覽產業政策的制定。
三、大力培育展覽行業的中介機構和協會組織,通過中介機構的服務和監督以及行業協會的自律,規范和促進展覽業的發展。一般說來,中介機構的作用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服務,如展覽咨詢公司可以為組展商科學辦展、為參展商有效參展提供智力支持,律師事務所可以為展覽企業提供法律援助;二是監督,如審計師事務所對展覽會以及展覽企業的審計,其目的之一是制約展覽業中的造假行為。
四、鼓勵多種產權屬性的企業參與展覽行業,大力培育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展覽市場微觀主體。展覽行業的發展,必須以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展覽企業為基礎。如前所述,由于國有企業資產的“公共產權”屬性,是導致國有展覽企業效益總體狀況不夠理想的深層原因,因而改革展覽企業的產權基礎,鼓勵包括民間資本、海外資本等具有多種產權屬性的企業參與展覽行業,大力發展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企業,構建多種經濟成份并存的展覽企業產權基礎,不僅是提高展覽企業效率的必然要求,而且符合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
五、加強理論研究和教育培訓,大力提高相關政府人員、會展行業協會以及會展企業人員的理論水平、政策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加強展覽業理論研究,探索展覽業運行規律和監管模式,并通過教育培訓,提高會展業相關人員的理論水平、政策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對推動我國會展業的發展,同樣是不可忽視的環節。
(作者系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會展管理系主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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