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促機構在中國展覽業的發展中應充當什么角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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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3日 14:13 新浪財經 | ||||||||
沈丹陽 中國展覽業作為一個產業來發展還是近幾年的事情,但已迅速發展成為“崛起的亞太展覽大國”,中國貿促會及全國貿促系統(包括中國貿促會直屬機構、地方貿促機構和行業貿促機構,以下簡稱貿促機構)在其是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貿促機構作為特殊的“半官方”組織,要在中國展覽業的發展中繼續發揮重要作用,需要進一步明確自
一、特殊的展覽組織者 組織展覽會是全國各類貿促機構的一個重要職能或基本工作內容。貿促機構作為展覽組織者,除了在國內外舉辦展覽會,成為“一級展覽組織者”以外,也作為展覽組織者的重要代理機構,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各種展覽,特別是組織企業參加國外展覽的業務比重更是占到了絕對的比重,約占全國出國展覽營業額的60%。 將貿促機構稱為“特殊”的展覽組織者,是因為我國貿促機構的性質有很大的特殊性。中國貿促會和全國大部分貿促會既不是政府機構,也不是社團組織,更不是企業,而是參照政府機構管理的“群團組織”,全國貿促機構在展覽組織中的角色、功能和訴求也就相應地有所不同。 近幾年國內展覽的組織出現了一種令人擔憂的現象,就是政府主辦、主導的展會過多、過濫。在我國轉軌經濟體制現狀下,所有展覽都由企業自身主辦、主導是很難做到的,但政府過多介入也是有悖市場經濟規律和公平競爭原則的,因而由貿促機構來更多地充當這一角色,則是一種合理的選擇。 二、展覽同業商協會的“領頭羊” 在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中,政府管理企業的職能更多的是通過非政府的同業商協會等企業自律組織來實現,同業商協會應該承擔起該行業的主要管理職能。 受現行體制制約,長期以來我國同業商協會組織的發育、發展較慢,作用發揮有限。大部分的同業商協會離不開政府的指導與直接控制,對政府負責甚于為企業服務,樂于成為“二政府”。直至最近,根據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按市場化原則規范和發展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等自律性組織”的要求,加快同業商協會的改革與發展才被提到議事日程。 按照主要市場經濟國家的通常做法,像會展協會這樣的同業商協會組織,其主要負責人應該是通過選舉由企業會員來擔任。由于多年來我國會展企業發展較慢,公認有實力有影響力的會展企業在我國寥寥無幾,且稍有實力的基本上是國有背景的企業,在“官本位”體制下,由企業擔任會展協會會長的意愿往往難以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團體管理條例》,企業、事業、個人和一些社會團體組織可以發起、參加社團組織,政府部門則不能作為社團組織的成員。按此規定,貿促機構作為非政府組織,可以成為會展協會的發起單位和會員單位,但會展行業協會的主管機構仍應該是各級政府商務主管部門。 三、展覽行業管理的參與者 在傳統體制下,我國對服務業特別是現代商業服務業的發展與管理是欠缺重視的。展覽業不是作為一個獨立的業態來促進發展,而是作為貿易或科技、文化等其他產業的促進手段,因此就產生了一方面政府部門過分熱衷主辦、主導展會,另一方面對展覽事務仍存在多頭管理的情況。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我國政府的職能正在相應發生轉變。在展覽業市場化發育成熟的條件下,政府勢必須逐步從展覽組織者市場中淡出,其職能是制定規劃,營造環境、提供政策、加強調控、協調服務。作為展覽企業自律組織的展覽行業協會,是聯系政府與展覽企業的紐帶和橋梁。展覽企業是會展業發展的主體。在市場體制下,政府、協會、企業三個層面按各自職能運作,才符合市場化運作的規律,展覽業才能有生機和活力。 當前,要積極發展展覽業,就必須制定展覽規劃和展覽產業政策與相關法規。從中央層面上來看,按照“三定方案”,展覽業作為商務服務業,其主管部門明確為國家商務部已經不存在太多的爭議。而貿促機構作為“半官方”組織,作為特殊的展覽組織者,作為展覽行業協會的領頭羊,在政府授權下,可以參與展覽的行業管理,主要是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承擔政府“不宜為”或展覽業協會“不能為”的職能。例如,出國展覽的協調,國內展覽的抽樣統計與客觀評估等工作就可以由貿促機構承擔。 按照上述角色定位,貿促機構與政府會展主管部門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協作;既與會展企業合理競爭,又共同推動展覽業市場在競爭中建立、完善;在會展行業協會中既是主要成員,又是主要牽頭單位之一。這樣的定位與體制,相信有利于發揮貿促機構在發展中國展覽業的作用,有利于推動中國展覽業健康、快速、協調發展。 (作者系商務部研究院副院長、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