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郵電大學信息產業政策與發展研究所:闞凱力
在以前政企沒有分開的時候,我們都說原來的郵電部“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因為他不但是監管者,還對中國電信的業績負責。后來政企分開,電信行業的格局又變成了四個主要的“國家隊”——中國電信、中國移 動、網通集團和中國聯 通。這樣,電信監管部門雖然已經不是“運動員”了,但是還對國有資產負有保值增值的責任,變成了這幾個國
家隊的“總教練”。既然他是教練,就必須保證自己教練的國家隊贏球。但是,因為他又是裁判,所以執法就不可能公平。
這一點充分反映在信息產業部對于自己作為監管者的定位上。目前,正式的提法是“兼顧國家、企業和消費者的利益”,這其實是不準確的!叭齻代表”中提出要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而這個人民群眾就是消費者。因此,電信監管部門的主要職責就是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從國家的角度看,企業存在的意義就在于為消費者提供產品和服務,因此保護企業合法利益的出發點還是為了消費者的利益。至于“國家利益”,因為我們的國家是人民的國家,所以除了人民的長遠根本利益,國家沒有其他的“利益”。由此可以看出,“國家利益”、“企業利益”與“消費者利益”并不是平行并列的,不應該籠統地提出“兼顧”,而是應該把國家和企業利益置于消費者利益之下,為消費者(即廣大人民群眾)的長遠根本利益服務。
電信行業為什么要引入競爭?就是因為競爭可以最有效地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既然牟取暴利明顯地侵害消費者的利益,有了競爭,壟斷企業就不能再牟取暴利了。同時,競爭還可以促進行業的發展,為消費者提供更豐富、更物美價廉的服務,這也是消費者的利益。但是,如果企業搞惡性競爭,把企業都搞垮了,消費者將得不到他們所需要的服務,這就是對消費者根本利益的損害,所以監管機構還必須反對破壞生產力的惡性無效競爭。而某些電信企業總想通過不公平競爭把別人“掐死”,建立或恢復壟斷,即使在短期內給消費者一些“甜頭”,也是在損害消費者的長遠根本利益,所以監管部門也必須堅決禁止任何不公平競爭和謀求壟斷的企圖。因此,電信監管機構的核心任務就是保護消費者的利益,而完成這一任務的主要手段就是通過監管使得競爭公平、有效。
但是,正因為目前電信監管機構的定位不明確,所以他對于“國家隊”,首先是中國電信、中國移 動、網通集團和中國聯 通這幾個主要國有電信企業的監管必然軟弱無力。例如,如果不是為了保護(實際上是過度保護)電信企業的利益,可以設想移 動通信的資費絕不會如此長年不變,早就會下調并引進更多的市場機制了。又例如,如果不是為了照顧國有企業完成自己的放號任務,政府監管也絕不會允許如此大規模地突破政府的資費管制,低于成本傾銷,以致引起全面的惡性競爭。更例如,如果“小靈通”是民營企業經營的話,很難想象電信監管部門會容忍它發展到今天,早就被堅決取締了。但是,正因為犯規的不是民營企業而是“國家隊”,監管部門就左右為難、束手無策,不能或不敢“吹哨”,更不敢“亮牌”。而這些“國家隊”的“隊員”們也正是看準了這一點,所以才敢于犯規,甚至有持無恐、得寸進尺。這就是“裁判”與“教練”這兩個角色的矛盾所在,而解決這個問題的唯一辦法就是把這兩個角色分開,使政府監管部門不再擔負對國有企業的責任。
政府的責任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長遠根本利益,而公平、充分、有效、有序的競爭就是這個根本利益的所在。移 動通信資費的嚴重混亂,只是從一個角度暴露了目前我國電信體制方面的問題。這說明,雖然我們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電信體制改革的任務還遠遠沒有完成,還有許多問題亟待在深化改革中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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