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耀唯作評論:
四位專家講得很好,關于國民待遇與政府信用問題,投資利益率保持16.5%,外方認為政府信用不足,實際是一個超國民待遇問題,外方應平等參與競爭,電力與其它行業不一樣。要明確什么是監管,過去的監管不同現在的監管。證監是否一定要分離,回顧其它監管監管機構是否一直垂直到底,目前政府職能設到位,中央與地方監管如何配制,所以應加快推
進政府職能,給監管權一個定位。
劉偉民向溫斯羅提問:溫先生建議制定反壟斷法,但美國和英國有反壟斷法,在航空合并的案例中他們都根據自己的利益采取了不同的標準,請做出解釋。溫斯羅答:民航是一個競爭改革不充分的領域,在民航,OECD國家的競爭并不充分,有些國家出于國際考慮,不鼓勵私人資本,造成效率低下,我認為航空公司若有更多并購,可能進展會更好,現在航空公司多采用聯盟。我認為,競爭改革還是比較重要的。
馬肯向俞燕山提問:電力監管體制中是否有一個明確程序。俞燕山答:通過制定透明的程序解決,依靠司法需要一個過程,今后主要通過公開,透明政策來達到。
馬峻向俞燕山提問:電監會是否有一個完善的制衡機制?俞燕山答:主要是通過提高透明度來完成司法程序以后會更完善,另外,機構之間也存在一定的制衡。
蘇丁提問:政府高層對外部利益相關者,如消費者介入電監會是否有打算?當前處在轉軌時期。俞燕山答:電力監管存在一定的分工,當然存在一些比較模糊的空間,但也有其好處,西方一般追求透明,但水至清則無魚。
問:廠網分開后交易成本是否上升?答:有人認為電改沒帶來什么,帶來的結果就是成本上升,帳太難算了。
提問:特許權經營權如何分配?郭勵弘回答:特許經營權不是分配的問題,而是公開招標拍賣的問題。
羅時祥問:部門是攻堅的對象,他們制定的法不能執行,如何認為?答:監管體系的建設應是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部分,行政體系結構設計是否合理要看人民利益,立法是在部門之間協調,不能定出人民的法。
問:特許經營的分配問題?中國壟斷太強了,競爭改革或許沒有效?答:特許不是分配問題,是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競爭法的確難以實施,尤其不足以預防,國有企業利用其他實施壟斷,我們要以通過法律開始這個進程,競爭法肯定會有作用,我們應補充,把國企壟斷分解,鼓勵其它資本進入來瓦解國企的壟斷地位。鐵路可以分成幾個公司進行來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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