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力資產重組后的電力企業及公司治理結構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公司產權制度安排的具體化,針對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而產生的信托代理關系,主要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功能、結構及其權力的制度性規定,或是指有關公司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分配的制度安排。從這個意義上說,公司的產權結構決定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
傳統的電力工業體制,是高度集中、垂直一體化、政企不分的管理體制,談不上電力企業的獨立法人主體地位;從20世紀80年中期實施“集資辦電”政策以來,隨著中央、地方和外方投資主體的進入,在發電環節逐步建立了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并開始規范公司治理結構;90年代后期,隨著電力工業部的撤消和國家電力公司成立,各網省市電力公司在職能上進行政企分離,并與國家電力公司逐級形成了國有獨資的母、子或分公司體系,但是,作為基礎產業的國有企業,依然沒有建立新型的公司治理結構。
從2002年開始,在電力工業所進行的電力市場化改革,是我國電力工業史上的一次最深刻的體制變革,在企業的組織結構上,比較大的突破有以下幾點:
1、發電與電網企業的中央資產在產權關系上實現了徹底分離。除電網企業暫時保留必要的調峰調頻電廠外,組建了5家發電集團公司,作為國務院授權投資機構,將進一步與其他投資主體共同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
2、將國家電網資產一分為二,組建了兩家電網公司。其中,按照公司法由廣東省地方電網凈資產控股、國家電網在廣西、貴州、云南的電網凈資產和海南地方電網凈資產參股,組建了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央直接管理的公司層面上實現了產權主體多元化,建立了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
3、在成立國家電網公司的基礎上,將組建5家由國家電網公司控股的區域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以利于促進區域電網公司的產權多元化,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確立其獨立的法人主體地位,建立區域電力市場,在更大的范圍內優化資源配置。
4、對電網企業實行主輔分離,進一步打破電力行業的壟斷地位。對施工、設計、修造、燃料供應、電力產品生產或服務等方面開放市場,并對其進行重組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減少電網企業與其輔業單位之間的關聯交易,以促進電網經營成本的公開透明和對壟斷環節的電力監管。
5、在完成以上工作的基礎上,擬在“十一五”期間進行輸配分開的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大地方和農村電力體制改革力度,在配售電環節,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分類重組,在產權多元化的基礎上,進行公司化改組,并逐步引入競爭機制,以利于形成比較完整和成熟的電力市場體系。
二、關系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的主要問題
電力體制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也是需要總體設計、分步實施、不斷總結和完善的一個過程。到目前為止,只能說是取得了階段性的改革成果,其最終目標遠遠沒有完成。因此在改革過渡階段仍有許多問題需要研究、探索和改進。
一是在電力體制方面,只是做到了廠網分開。其改革的成效將表現在電源投資和發電環節引入競爭機制,以利于降低工程造價和運行成本。但是在目前的體制框架下,集輸電、配電和售電業務于一身的電網企業,既是單一購買者,又是唯一的售電方,其壟斷行為還將在很多方面影響著電力市場的建立和電力工業的運行效率。
二是在產權制度方面,依然是一股獨占或一股獨大,還沒有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無論是國家電網公司,還是5家發電集團公司,都是依據企業法而組建的國有企業,黨組是企業的最高決策機構,總經理是企業法人代表,作為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企業,由國資委外派監事機構。因此,其產權制度的深刻變革還有待于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有較大的突破。
三是在企業組織方面,電網和發電企業的重組改制任務依然十分滯后。電力體制改革,不僅要尋求管理體制的轉軌,更要實現企業制度的創新。但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區域電網公司的組建,除內蒙有地方電網凈資產可以參股東北和華北區域電網公司的組建外,華東、華中和西北區域電網公司目前仍將是國家電網公司的獨資子公司,如何引入地方或其他股東參與區域電網公司組建,進而建立一個什么樣的公司治理結構仍是需要深入研究的一個問題。發電集團公司,目前還是典型的國有企業,在公司體制、運行機制、組織結構和企業文化等方面與國際先進大公司對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對于下屬企業在產權界定、股權置換、企業改制等方面仍有許多問題需要處理。
四是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依然受制于傳統的體制慣性。即便是有多元投資主體的公司制企業,也在很多方面沿襲國有企業的管理方式。大多由外派董事、監事構成的董事會和監事會,可以說是股東之間的工作協調會,總經理或有較大的隨意決策權或受制于上級機關的控制,集團公司與其控股企業之間的集權與放權,始終是沒有破解的一個難題。
三、規范公司治理結構的努力方向
縱觀國際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放松管制,打破垂直一體化的壟斷體制,謀求電力市場自由化,從單一購買模式,轉向批發競爭和零售競爭;二是主張民營,打破公益性機構的傳統理念,謀求電力企業私有化,將國有發電和配售電企業向國內外投資者進行轉讓和拍賣。進而管住中間、放開兩頭,使電力供需雙方通過輸電服務環節,直接見面,自主選擇,在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使電力商品和服務通過競爭,完整地納入健康有序的市場化運行軌道。
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論電力供求狀況如何,都需要充分利用市場的力量來加快電力工業的發展,提高電力企業效率,滿足不斷增長的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對電力商品和服務的各種需要。在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同時,也要重視和加強電力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為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與科學、有效公司治理結構做出更大的努力。
首先,突破傳統觀念,加速電力企業產權主體多元化。電力工業既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也具有一般商品的自然屬性。在目前電力需求比較強勁的市場環境下,針對新組建的電網公司或發電集團公司面臨著資本金短缺,建設資金不足等現實情況,除電廠建設項目外,電網建設也可以放松管制,調動積極因素、鼓勵多元投資,通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電力投資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促進電源和電網建設的共同發展。
其次,繼續推進資產重組,進一步規范現代企業制度。根據電力體制改革的工作部署,電網企業在完成區域電網公司組建后,還要逐級改組各省、市、縣電力或供電企業;對輔業單位要通過重組改制、股權置換、出售轉讓等形式,推進主輔分離的改革;各發電集團公司也要針對一些具有產權爭議、一廠多制和內部核算電廠等遺留問題,不斷加大改革和重組力度,通過資產運作和產權結構調整,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
其三,結合電力企業實際,建立科學、高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國家電網公司不是國家電力公司的簡單翻版,不能繼續沿襲以往的經營行為和管理方式,作為區域電網公司的出資人代表,要尊重區域電網公司的法人主體地位,使其在區域電網規劃、電網資產管理、跨區電力調度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基于我國分省建立行政區劃的現實情況,區域電網公司要打破省間行政壁壘,強化區域電力市場功能,還需要通過公司治理結構的創新,充分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實現地方經濟與電力工業的協調發展。發電集團公司的組織結構調整,不僅要處理好母子或分公司的管理關系,也要根據各自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積極探索,促進集團公司與其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協調與發展。準確認識電力企業的自身特點,正確區分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和其他電力企業的異同,有利于建立符合電力企業實際,科學、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
其四,倡導先進的企業文化,塑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電力企業。電力體制、經營機制和企業制度的創新離不開企業文化的創新,是否具有先進的企業文化也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集中體現。公司的經營理念、行為規范和管理模式的轉變,都會對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產生積極和深刻的影響。打破壟斷走向競爭,不僅要打消官氣、霸氣和俗氣,更要樹立服務、開放、市場、管理和人才意識,迅速實現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從粗放經營到精細經營的兩個轉變,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浪費,加強制度建設,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吸收和借鑒國際先進大企業的成功經驗,既要請進來,也要走出去,將先進的理念、成熟的技術、科學的管理和高素質的隊伍轉化成企業的競爭優勢,通過建設、經營和資本運作,在參與國內外電力市場競爭的過程中打造中國電力企業的航空母艦。只有這樣,才有希望躋身世界級優秀大公司的巨人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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