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轉軌與東歐國家的轉軌不一樣,中國實行的是有中國特色的漸進主義,相對于東歐國家和前蘇聯的休克療法的惡劣效果而言,它是有其好處的。但是,經過長時間的猶豫后,今天的中國政府必須直接面對問題的核心。一種更加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比從毛澤東和鄧小平時代繼承過來的公司治理體制更為有效。小額投資的重復、腐敗的流行和國有資產的流失等現象表明,按照公司中實權派的決策來進行運作的監控機制,在多數中國公司中是無效的。這些現象所造成的后果已經相當明顯,特別在銀行不良資產急劇上漲的情況下。因此
在亞洲金融危機中,暴露了中國也存在象其他亞洲國家所發生的系統性危機的可能性。
從這個角度看,亞洲金融危機對中國產生了有益的影響,對中國領導人來說,這就象一道閃電。中國由于人民幣的不可兌換性而躲過了這一劫,于是他們馬上進行一系列的改革,以圖去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在完善中國的公司治理的能力方面還是存在不少問題。第一類問題是行政性改革如何促進國家資產的管理。第二類問題是關于內部控制機制和公司外部控制機制之間的相互關系。第三類問題是公司監控結構的轉型問題。
1–轉軌國家公司治理改革的經驗教訓。
公司治理的系統特征在對國家公司和經濟的比較研究中體現得十分明顯。這些差異不僅體現在公司治理體制的主要組成部分上,還在于這些組成部分的互相補充的方式。G. Charreaux一直在努力描繪這些機制的多樣性。他主要根據兩個標準來進行分類:一是他們自覺或自發的特征,二是他們具體或不具體的特征。這種分類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公司治理體制是如何(不)運作以及(不)運作的原因。
工業國家不同的公司治理之間還存在大量的差異。但民族特征還是保留下來了。自覺/自發的機制有很強的民族特點。
對公司治理體制國家之間的差異的研究,通常可以分為三種模式:安格魯—美國模式,德國模式和日本模式。這三種模式也反映不了其他工業國家的公司治理制度,特別是歐洲國家。如瑞典、法國和意大利,他們都是在世界經濟中很有分量的國家,他們的公司治理制度是與這三種被普遍接受的模式有很大的差別。
公司治理制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隨著構成因素的變化而變化。不僅是內部的發展,其他因素也可能影響到公司治理制度的演變。這些因素包括危機(如戰爭)、世界經濟的發展階段和發展趨勢(如金融的全球化)。戰后的日本由美國人所占領,在公司治理制度方面經歷了深刻的變化:如家族公司Zaibatsu(由著名的資本主義家族Mitsui和Mitsubishi所控制)的解體;反托拉斯法和繼承法制訂;制定了一些財政方面的規定,以防止工業和金融控股公司的形成。
但是,僅是外部的壓力并不足以給該制度帶來激烈的變化,如果沒有國內的支持和合作,這些壓力往往是徒勞的。
公司治理制度的演變與眾多的利益相關者為獲得利益而建立各種權力關系(比如通過政治)的能力有很大的關系(Schmitz 1993; Roy 1997)。
事實上,這個變革的理論適用于所有資本主義國家,它可以用來解釋民族的多樣性以及這些利益聯盟平衡的發展,而這正是大多數公司治理制度建立的基礎。
盡管公司治理制度的運作和發展有其復雜性,但我們可以總結一些經驗教訓,也許對中國目前的改革事業有所借鑒。
-考慮到公司治理體制系統性的特點,象中國這樣的轉軌國家應該同時在不同的層面上運作,不要局限于建立獨特于發達國家的具體的/自覺的機制,同時也要建立不受其他非具體的和/或自發的機制所約束的機制。
-經濟發展的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公司治理體制。-國家在建設和維護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中仍要繼續發揮重要的作用。
2–中國企業公司治理目前改革的結果
中國自90年代早期以來,通過大量的法律文本,建立了所有正式的公司治理制度。這些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模仿德國目前的制度,包括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特別是建立了監事會。
2.1–受保護的公司:非競爭行業中的行業集團
國有企業直接由中央政府經營。絕大多數是在比較規范和受保護的領域運營,沒有受到國內國際競爭的沖擊。。
這些公司的經理們采取社會主義公司的傳統方式。他們經常欺騙自己,并沒有將贏利放在首位,而是更多的考慮政治意義。他們想利用企業作為向黨和國家領導層前進的跳板。
從融資的角度看,這些企業是政府金融體制的最大受益者。他們有獲得主要國家商業銀行貸款的權利,同時可以利用所有一切形式的貸款,他們一直在股票市場上占上風。這樣的公司也是國家銀行重新資本化項目的唯一獲益者。該計劃允許國有企業的債務轉化成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但資產管理公司,未能發揮其“活躍股民”的作用。
公司還得屈服于政治領導層的目標和戰略,這遠遠超出了發達國家一個公司的目標范圍。在某種程度上,國家仍然是主要的利益擁有者,它的各項制度更早地到位,公司治理就會更好,韓國就是一個例子。
贏家:競爭行業的領頭羊
在電子零售業,家電,食品工業,紡織和服裝,都有放開價格、降低準入門坎、促進競爭發展的痕跡。過去10年發展了一種新型的公司集團,國家在此行業中持有多數股份。這樣的公司,都是各自市場的領頭羊。
這些公司也很容易贏得管理獨立,因為國家并沒有把他們當作優先發展的公司。因而也使他們在決策時少了很多來自官僚的干涉。這些公司都坐落在中等城市。由于他們的成功,他們在當地也有了相當的影響力。
他們的獨立性也來自他們的財政戰略。所有這些公司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負債率比較低,多數不超過50%。這些公司能夠很快上市。這些公司已經熟悉了國內市場的競爭,并將他們對市場的適應能力和反映能力都融進了他們的管理之中。除了目前老板們的正直品格之外,他們也得構建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吸引外部專家進董事會,利用外國投資商的資源)。
總體來說,中國加入WTO對該類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是有益的,增加了與工業和金融領域與外國集團合作的機會,同時,也加強了國內市場的競爭。
2.3–"孤注一擲":國家和集體行業的小集團
這些公司指的是國家和集體中小企業的總和。僅在工業和國有行業,1996年全國有國有企業110000家,他們占了3/4。這些公司正經歷著巨大的財政困難。這數字隨著省份的不同而有變化。在內地和東北地區,國有企業占地方經濟比例巨大,將近3/4的國有中小企業面臨財政赤字或者資不抵債。相反地,在沿海地區,形勢比較好。根據估計,有財政赤字和資不抵債的公司占30%和40%之間。
這類企業因為公司治理體制的效率低下而損失比較大。中央政府在90年代中期,采用激進的改革政策,口號為“孤注一擲”,目標就是這些公司。與兼并和出讓管理給私人公司相對應,私有化構成了重組這些企業的中軸線。國有企業的數量從1996年的120000家下降到1999年的61000家。
我們因此被引到一種不同結構的股份制度:包括公司的管理者和員工,代表國家資產管理部門的地方政府,還有其他與地方官僚機構相聯系的國有企業,集體或私人企業和機構等。
對于虧損公司,要么賣給員工,要么走向市場,或者是將其放到國有資產交易中心(全國各主要城市都設有類似機構)。將資本(以股票的形式)賣給員工實際上是改革城鎮國有企業和集體中小企業的最好辦法。由不同內陸省份組織的調查表明,這種辦法應用于30%的上述企業。
私有化對這類公司的公司治理機構有什么樣的影響呢?最積極的結果出現在由外來投資者購買的企業。這樣的企業不僅不受官僚主義的束縛,而且可以從新型的更加有活力的管理方式中獲益,它的品牌的到消費者的承認,新的銷路得到采購者的保證,債務也由于購買者與地方政府的談判得到舒緩。
至于將資本賣給員工的公司,結果似乎并不理想。一方面,從賣給員工股票中注入的資本非常有限,難以解決債務問題。另一方面,這種私有化產生的權力機構和激勵機制通常在企業內部難以產生真正的改革動力。
2.4–誰是明日的贏家?競爭行業中的私人集團
私人企業自80年代以來,已經經歷了快速的發展。這些企業的控制結構仍然比較簡單,因為他們都是由個體、家庭創立的,而且他們直接經營。
中國加入WTO,應該是有利于中國私營企業的發展的。
結論
對中國不同類別企業的公司治理的現狀和發展趨勢的回顧,可以使我們得以衡量中國工業出現的競爭力在多大程度上構成了控制公司管理層的最有效的因素。考慮到公司外部機制(法律的使用,勞動力市場,政治體制)的有效性差,而且這些公司會支持傳統機制(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制度)的運作(多年以來,這仍然是規范管理人員行為的最有效的機制),在這種背景下,中國加入WTO應該會增加在仍受保護地區的競爭,并因此促進企業加快重組的步伐。
但是,競爭本身并不能夠催生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實際上,一旦作出了投資的決定,市場就會選擇最有效率的主體。
至于國有資產的行政性改革,我們已經知道他們首先是關于官僚特權的內部重組,而且并沒有真正改變控制公司的機制的效率。
中國政府因此需要立即在幾個前沿陣地展開工作,不僅要對來自于不同類別的公司進行分析、改革,還得完善其他約束機制的功能。這涉及到銀行和金融領域的改革—比以前要做得更多,要與地區保護主義做斗爭,完善勞動力市場,特別是公司經理層的勞動力市場,并進一步實施法治和新聞自由。
這樣的改革已經超越了單純的經濟范疇,使他們更加復雜,難以執行。因為他們意味著對影響經濟和政治利益的體制的強制性改變,在目前政治條件下更是如此。這也就是為什么經濟改革現在已經進入了一個不同的階段的原因,而且是比80年代的改革更加困難。80年代的改革主要是經濟領域的改革,并沒有觸及到其組織核心(產權、融資體制、司法環境、社會保護等等)
從這觀點來看,將這些改革與目前的宏觀經濟形勢聯系起來是至關重要的。中國需要進行深入的和復雜的結構性改革。未來將會告訴人們一種政治制度,一種系統地阻礙公司內部出現反平衡力量的政治制度。這種政治制度將會對這樣的挑戰作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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